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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2014-04-17 13:05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原标题:“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本网讯  4月4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对该院民行科科长张蕾给予通报表扬。院党组之所以作出这个决定,是缘于三个月前发生在办公楼前的一幕。

    2014年1月7日,整个青岛还沉浸在隆冬的瑟瑟寒风中,但市民赵大姐的心里却充满了无尽的暖意。一大早她就拿着崭新的锦旗和一封红彤彤的感谢信来到崂山区检察院,等待前来上班的张蕾。一见到张蕾,赵大姐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竟上前一把将她抱住,不停地说:“谢谢!谢谢!”这幅温情的画面让在场所有人都为之感动。

    四年前,赵大姐和我们大多数人一样正常地工作、生活。然而一次甲状腺切除手术之后,她变得声音嘶哑,说话费力,还患上了甲减症,必须终生服药。因为与人正常交流都很困难,她与自己原有的生活轨道越来越远,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是那次甲状腺手术中医生的失误。

    2009年,赵大姐因为甲状腺肿块在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可出院后却发现自己说话声音沙哑,全身无力,便再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让赵大姐震惊:右侧甲状腺被全切导致喉返神经麻痹,患甲减症,需服用甲状腺素片。她想不通,出院记录记载的明明是“甲状腺次全切除术”,怎么就成了“全切”?更让她想不通的是,青岛市某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竟认为: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赵大姐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样的结论,她一纸诉状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请求法院对事故等级和责任划分进行重新鉴定。但事与愿违,法院认为赵大姐已超出原鉴定书规定的异议期,不予重新鉴定,并认定医院承担30%的次要责任,判决医院仅赔偿她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难忍的病痛天天折磨着赵大姐,维权的失败更令她雪上加霜。“我就不信还没有个说理的地方了?”2011年12月,带着厚厚一沓材料和满心的委屈,赵大姐愤愤地来到了崂山区检察院。接待她的是民行科张蕾科长,倒上一杯热水,张蕾安静地倾听了赵大姐的不幸遭遇,并不时地给她安慰和鼓励。

    案件受理后,张蕾和其他办案人一起认真负责、不辞辛苦,把案子当成自家的事四处奔走着。该案专业性强,涉及医疗专业术语和知识晦涩难懂,她们便到多家医院咨询专家,查阅资料,彻底弄清楚甲状腺全切、次全切、次切的区别,对患者造成的不同后果及喉返神经损伤后的治疗费用等;由于赵大姐发声困难、说话不清,且不能长时间说话,她们便一次次地到家里了解情况,把耳朵贴在她嘴边耐心辨听、反复确认;对于案件的争议焦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她们则一遍遍地联系鉴定中心,询问鉴定人相关情况,并得知对于甲减症,目前医学上尚无更好治疗方式,只能终生服药。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赵大姐的病情应评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原审仅判决某医院赔偿的3万余元,不仅难以赔偿对赵大姐造成的巨大伤害,更难填补其日常用药和后续治疗的费用。

    2012年12月,为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崂山区检察院提请青岛市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该案于2013年9月重新开庭审理。再审期间,为进一步节约司法成本,保障当事人利益实现,张蕾又多次与当事双方沟通,积极进行调解。

    2013年11月14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医院支付赵大姐各项赔偿共计人民币18万元。

    拿到高于原审5倍的赔偿,赵大姐的手颤抖了,眼睛湿润了,她感激这位为她奔走维权的科长。正如她的感谢信中所写:“在我的心里,她就是最美的检察官。她用无尽的温暖和安慰抚平了我的病痛和创伤。她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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