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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速路被五车碾压身亡 法院终审五车平均担责

2014-04-10 13:47来源:羊城晚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一男子死于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五辆车的车主都承认对他有过碾压,离奇车祸留下种种谜团:死者究竟是遭碾压致死还是之前就已死亡?如果是碾压致死,哪辆车是元凶?又该如何确定五辆车各自责任比例和赔偿数额?一审法院判定五车驾驶员平均担责,广州市中院近日终审维持原判。

五车先后碾压死者

事故发生在一年多前的2012年10月17日20时30分,现场位于广州市华南快速干线一期南行10公里加800米处。死者是名男性,约35岁。现场勘查结果显示,死亡地点位于天桥下的第二条车道,死者有被车辆多次碾压的痕迹。

经指纹鉴别及DNA检验,死者名叫胡×基。在事故现场,五辆小车的驾驶人都承认,曾碾压过死者。

涉事车辆平均担责

事故现场没有发现机动车碰撞人体碎片及散落物,检验证实五辆涉事车的车头都没有明显碰撞损坏的痕迹、底盘都有碰刮痕迹及血迹;现场证据材料无法显示事发时胡×基的交通方式,因此,事故肇因成了谜团。

事发后,胡×基的亲属胡某标等人向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提起民事索赔诉讼。五名涉事车的驾驶人、涉事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等成为被告。海珠区法院法官邝荣勋介绍,案件争议最大的问题是:胡×基死亡是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涉案的五辆车对其死亡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而被告方表示,根据警方查明的事实,无法确定胡×基被碰撞前有生命体征,因而自身没有过错。

海珠区法院认为,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五辆车都碾压了胡×基。鉴于没有证据证明胡×基在被五辆车碰撞前已经死亡,所以法院推定胡×基是因五辆车碾压后而死亡。

对于五辆车所应承担的责任,海珠区法院在判决中称,事发路段是开阔的高速公路,驾驶员驾驶时理应保持高度注意力,密切、谨慎关注路面情况,但查明的事实都反映五名驾驶人在遇到障碍物时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规避措施,从而导致车辆碾压胡×基,因此五人都有过错。同时,胡×基闯进全封闭的高速公路,本身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这可以适当减轻五名驾驶人的责任,宜由五名驾驶人承担七成责任。

“目前的证据无法证明哪辆车先碰撞碾压胡×基,也无法判断胡×基在被每辆车碾压后的生命状况。”经办法官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定五名驾驶人平均承担责任,并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五辆涉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共赔偿死者家属57万余元。有几家保险公司提出上诉,广州市中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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