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药监局警示:警惕非法配制的医疗机构制剂

2014-04-07 12:23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新华网济南4月6日电(记者王海鹰)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用药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医疗机构制剂,不要让非法配制的制剂损害健康。

所谓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院临床需要但市场上没有药品供应,经批准配制,在医院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是对临床用药的补充,在包装标示和使用方法上有明显区别。

济南市食药监局提醒,要注意识别真假医疗机构制剂。合法医疗机构制剂是医院在长期使用的配方基础上,经过一系列的药学、动物实验验证其有效性及毒性后,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配制生产。在其标签或说明书上都会标注批准文号。如山东省制剂格式为:鲁药制字+H/Z+8位阿拉伯数字,H表示化药,Z表示中药。

对无文号、包装、标示、配制单位、有效期、批号等基本信息的制剂,患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一些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打着祖传秘方、特效药的幌子非法配制制剂,由于未经过实验证明其安全性,甚至擅自添加化学药品,服用者初次使用后会觉得症状有所改善,但安全性得不到保障,轻者延误治疗,重者则可能引发药源性疾病甚至中毒。

济南市食药监局的警示称,对片面夸大疗效和使用范围并宣称其无任何毒副作用的制剂,不要轻信。医疗机构制剂只对说明书功能主治项下的症状有治疗作用,而且,是药三分毒,完全无毒副作用的药品是不存在的。

与药品不同的是,医疗机构制剂只能在医院内部使用,合法制剂在说明书中均标注有“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字样。任何不经医师处方或者超出本医院范围销售医疗机构制剂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