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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六项任务”

2014-04-05 13:11来源:中国法院网浏览:手机版
会议现场

 

 

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讲话

 

本网讯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总结了全省法院2013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到会讲话,并与17家中级法院院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会议回顾总结了2013年辽宁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情况。2013年,全省法院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公信建设;强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深化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源头反腐;严肃执纪,维护队伍纯洁;开展廉洁教育,提高队伍“免疫力”。全年共制定、修改廉政制度23个;减少会议502个,同比下降60.6%;采取任前谈话、提醒谈话等个性化教育106人次,组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4次。

会议明确了今年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六项任务。一是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要充分提高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和日常督察,严肃查处损害案件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问题,纠正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要突出重点对象,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婚丧、乔迁、就医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礼品的行为。继续加强对公务、警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巩固已有成果,防止问题反复和反弹。二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制度保障。主要领导、党组成员以及内设部门必须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强化上级法院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深入落实司法巡查制度,加大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检查。探索创新监督机制,建立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健全法院领导干部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和防止内部干扰、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三是坚定不移严明各项纪律。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内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明法官职业纪律,加大监督查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四是从严治院,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突出查办重点案件。明确上级法院、同级纪委领导职责,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建立激励考核奖惩机制,奖励先进,处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五是一以贯之加强廉洁教育。要结合法院实际丰富教育内容,注重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把廉洁司法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法官教育培训大纲,建立长效教育机制。六是立足发展打造过硬队伍。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提高执纪水平,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缪蒂生指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法院队伍建设,特别是法官队伍的廉政建设,对于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法官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赋予了新内容,党中央对党风要求更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对法官的期待要求更高,对法官队伍的标准要求更高。

缪蒂生强调,全省法院要以“三严三实”新要求,打造过硬法院队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党风建设、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建设的深刻内涵,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党风建设和反腐斗争建设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司法权是中央事权。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须加强对法官用权的监督,必须加强法院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全体法官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履职和生活。要扎扎实实抓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开展活动促进作风的改进,以作风的改进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目前,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结不等于收尾,必须把作风建设的成果巩固和发展下去。各级法院必须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坚持从严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结合法院的实际工作情况,认认真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使全省人民对法院更加关注,使广大法官和人民群众关系更近,距离更近。

会议还通报了2013年8起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各中级法院一季度结案和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情况

(严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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