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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贩子利用献血制度漏洞牟利

2014-04-03 12:55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两年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非法组织卖血案,在北京市各大医疗机构普遍缺血的背景下,非法组织卖血等违法犯罪行为极易滋生,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但由于种种原因,对这种行为的打击并非易事。

    单线联系反侦查能力强

    在西城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周某负责在医院周边寻找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家属,确定其所需的血型、血量及价格;柴某在周某与“血头”刘某之间传递需血信息及献血人信息;“血头”刘某则通过QQ群等发布献血信息,寻找符合条件的献血人员。在获利分配方面,周某以每400cc血液1200元的价格向病患收取费用,其中支付献血人500元、“血头”刘某200元、联系人柴某100元“喜钱”,余400元钱归自己所有。

    周某、柴某、刘某等“血贩子”之间均系单线联系,一旦环节缺失,便很难还原犯罪链条,给犯罪事实的认定带来很大困难。此外,此类案件行为人往往是长期作案,该案中周某就曾因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判刑,其他涉案人员也均长期从事该违法活动,具有较丰富的反侦查经验,如在与用血者商谈价格、获取价款等方面均有特殊做法来逃避警察追踪。

    利用互助献血打擦边球

    因北京医院血库存量有限,故各大医院推行互助献血制度以缓解血库紧张,即在医院做手术的病人需要提供手术预需的、与其血型相同的血量。但并非所有的病患都能在有限时间内找到适合的亲友进行献血。因此,买血成为病人及其家属获得手术用血最为便利的途径,如果有病人或家属无法找到献血者,只要听说有人可以卖血,价格也可以接受,便欣然答应。

    由于用血病人“亲友”范围很难明确界定,医疗机构及献血中心对献血人与用血人之间的关系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用血病人只需在医院《互助献血单》上填写卖血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卖血者便可拿该单据到红十字献血中心进行献血,使得卖血行为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西城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卖血人知道有偿献血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均在献血之后配合血贩子逃避警察追踪,并拒绝作证。而用血者因为害怕手术不能顺利进行,在调查取证时也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对手术已经完成的用血者来说,也不会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些都给非法组织卖血案件的取证和侦破加大了难度。

    买卖双方市场同时存在

    血液供给紧张、供求关系失衡,是非法组织卖血行为出现的客观原因。目前无偿献血血量有限,血库基本依靠零散的群众献血。而且,由于医疗资源的分布不均以及医疗事业发展的不均衡,不少外地患者都来京就医,造成北京市医疗机构用血量大的客观现实。此外,血液供给调配困难,外地血库存血无法调配来京使用,也加剧了供给不平衡。

    “病患急需用血,但却无法及时找到献血者;在京低收入人群又希望通过卖血的方式获得收入,这样就造成了买卖双方市场的存在,给非法组织卖血行为提供了极大的可能。”上述检察官说。

    另外,医疗机构对互助献血制度执行程序比较简单,重点在于取得合格血液进行手术,却忽视血液来源,这一弊端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并从事非法活动。制图/高岳

    □说“法”

    规范献血制度遏制非法卖血

    要解决非法组织卖血行为,应从多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区域血液调剂共享制度,以提高血液利用率,避免出现城市间血液供求不平衡,造成血液浪费的现象。二是严格规范互助献血制度,应适时出台规范互助献血制度的文件,如在确认患者用血为择期手术或非急救用血且需互助献血时,主治医师可向患者家属宣传动员,鼓励其为自愿互助献血者,并通过详细信息确认其身份。如签名不规范、记录填写不全或存在血液安全隐患、献血者身份辨认困难等,血站应谨慎考虑。除了在制度上进行规范,还要加大普法宣传,鼓励无偿献血。 赵丽

    链接

    2012年9月25日,北京市最大的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共有12名被告人受审。据检方指控,王海涛等12人于2011年左右逐渐形成团伙,长期在五棵松桥附近一家医院内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所得赃款统一管理并逐级分赃。直到2012年1月5日,被告人张立辉等9人被公安人员控制,并从其中多人身上起获非法所得人民币共29500元。此后,王海涛等其余3人被陆续控制。

    根据检方出示的证据,被告人王海涛系该团伙头目;张传文介绍线下多人参与组织卖血活动并抽头牟利;张立辉主要负责收钱、管账;赵玉龙负责监督内部成员,防止私自挣钱;李晓鹏、付丙义、李国丰、韦宏远主要负责在医院找客源、谈价钱;薛胜凯、张建宁、赵红军、宋秋稳主要负责根据客户要求对外招募卖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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