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嘉兴法院首次通过微博发布判决书

2014-04-01 13:13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判决生效。当日下午,海盐法院官方微博“@海盐法院”发布了该案判决书全文,判决书一经公布便引发网友围观,截至目前,该判决书的阅读量已达八千余条。

  钱雪明是海盐一家标准件生产公司的污水处理工,为贪图方便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到了污水管网中,后被环保执法人员查获。3月13日,海盐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当庭作出宣判。海盐法院认为,被告人钱雪明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重金属的有毒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归案后,被告人钱雪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判处被告人钱雪明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对于海盐县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海盐法院坚持司法公开原则,对该案审理全过程进行了全方位的司法公开。开庭前,海盐法院在海盐新闻网、海盐手机报、海盐法院门户网站、海盐法院新浪官方微博进行持续预告。庭审时,海盐法院新浪官方微博、海盐法院户外全彩显示屏全程直播。庭审后海盐法院微信服务号“海盐法院”及时将案件审理情况予以发布。此次微博发布判决书,是继上述一系列大公开手段后,又一次借助新媒体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既满足民众监督权和知情权,同时也警示相关排污企业防范于未然。

  今年以来,海盐法院积极推进阳光司法,构建“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三位一体的司法宣传平台,三大平台联动开庭公告、司法网拍、开庭直播、公布判决书等。即将审判执行过程公布于社会,接受公众监督,同时也有效地进行了法治宣传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