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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状告山东卫生厅招标不公 对中标产品提出质疑

2014-03-27 13:38来源:中国广播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济南3月27日消息(记者韦雪)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因为质疑山东省新出台的基本药物招标方案不合理,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山东省卫生厅告上法庭。3月14号,山东省公布了2014年第二批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中标企业名单。沈阳奥吉娜公司却没有中标。但这并不是奥吉娜药业第一次参与山东省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投标。早在2011年,奥吉娜药业公司便参与了山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投标,100mg的阿司匹林肠溶片成为了当时的中标产品。中标了三年之久却突然被剔除在了中标企业之外,这让奥吉娜公司想不明白:同样的药品怎么没有中选,原因出在了什么地方?一番寻找,公司认为是山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方案的变化导致了今天的结果,并以政府采购行为违法,且存在歧视外省市中小企业,唯有提起诉讼。

  自从我国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基本药物的规定,一方面减少了药物流通环节,有效降低了药价,但另一方面,质疑药品招标不公,药企状告卫生部门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昨天下午,这个案件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怎样的唇枪舌战?

  今年1月21号,山东省公布了本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企业及产品的中标结果。沈阳奥吉娜药业公司生产的100mg阿司匹林肠溶片没有中标。

  《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中规定,竞标药品的评价指标包括销售金额和行业排名等,但奥吉娜药业认为在分值的分配上,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本土企业和外地企业都有着相当大的差距。

  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辩护律师房华:这次招标文件里并没有gmp的技术标准的考量。靠大的规模,营业额而给本地企业加分,而没有考虑药品真正的生命,比如质量问题,这都给忽略了。

  对山东省公布的最终的中标产品,奥吉娜药业也提出了质疑。

  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马智强:他文件本身要求这次采购的所有药品的报价不能高于原来医疗机构的实际的采购价格和他参考周边几个省份的药品的最低的中标价格,而恰恰在这一次,他们山东省的本土企业,也是我们的竞争对手,他们恰恰的报价和这次的中标价格都高于原来我们的中标价格,也就是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格,同时也高于他们周边几个省份,我们反映完了没动静,所以我们才进行了起诉。

  昨天下午,案件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开庭审理。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成为了焦点,围绕着文件是否合法,原被告双方展开了辩论。

  奥吉娜药业认为,《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中对投标企业的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以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奥吉娜药业:他违反了相关的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因为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行为要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公开的原则,他违反这些原则设置一些不公平歧视和差别的条款,也导致我们失去了这次机会。

  据此,奥吉娜药业请求法院,判定文件违法并予以撤销,判定被告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删除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中歧视外省市中小企业的评审条款,并进行重新评审。奥吉娜药业的代理律师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房华表示:

  房华:应该重新组织招标,对那些有资质有能力供货的企业给予一个公开公平竞争的机会。

  而山东省卫生厅则认为,《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此外,山东省卫生厅在抗辩中提到,国家药品采购是民事行为,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国家药品采购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该属于民事纠纷,《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为不能对文件本身提出是否合法的质疑。此外,山东省卫生厅认为,这次药品招标是由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具体负责,山东省卫生厅认为自己作为行政机关,不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昨天,庭审结束,山东省卫生厅再次拒绝了媒体的采访。

  山东省卫生厅:这个不好说,我作为代理人不好说太多。

  而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智强,也再次向记者强调,选择起诉政府机构,看重的不是输赢。

  马智强:药品价格越调越高,刚刚拿到批文就进入基本药物的采购,都会有很大的问题,不是某一个人某一个团体能解决的,其实说实话,这个官司打到现在不见得谁会输,也不见得谁会赢,主要大家在论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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