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制人物 >

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14-03-25 18:10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记者朱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六五”普法规划要求,近日,在中期督查的基础上,全国普法办公室下发通知,对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普法办、先进个人及先进工作者进行了通报表扬。

  全国普法办在通知中指出,“六五”普法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六五”普法全面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普及,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决定对“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通知强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取得更好成绩。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深入实施,不断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