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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属高校书记校长提拔不超58岁

2014-02-21 12:52来源:人民网浏览:手机版

原标题:教育部:部属高校书记校长初任提拔不超58岁

    本网讯  北京2月19日(记者申宁 实习生潘金洁琼)日前,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教育部就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六方面意见,其中就领导班子年龄提出明确规定:列入中央管理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初任时,属提拔任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年满60岁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退出领导岗位。

    教育部要求各高等学校党委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严格掌握选拔标准和任职条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标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此基础上,选用具有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熟悉高等教育规律,能够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的高等院校领导,要求高校领导一般应有院系管理工作经历,党委书记还应有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校长还应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宽广的学术视野和国际视野。

    同时,教育部要求各部属高校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要形成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和合力。领导班子专业结构要与本校主要学科门类相适应,年龄结构要形成梯次配备。列入中央管理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初任时,属提拔任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其他领导干部初任时,属提拔任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换届时年龄超过58岁的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再进入新一届领导班子。年满60岁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退出领导岗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要重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女干部和45岁以下年轻干部。要发挥高校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中的重要源头作用,积极选配符合条件的党外代表性人士担任校长,要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教育部提出,党政领导班子应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满应及时换届。领导干部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领导干部,学校可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必要的条件支持;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的其他领导干部,学校可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适当工作。

    对教育部对领导干部建设一系列意见,天津大学党委书记刘建平认为,这些意见既考虑了干部任职的稳定性,以利于干部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又考虑了领导班子的可持续建设问题,将在未来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进退有序的良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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