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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物业新规禁收装修保证金

2014-02-15 13:10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哈尔滨2月15日电(记者强勇)买了新房子,物业会收取装修保证金,因退费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哈尔滨市出台物业管理新规定,收取装修保证金被明令禁止。

    此前,新房装修时,进驻物业一般都会与业主签订协议,由业主先行缴纳一笔房屋装修保证金,1000元至2000元不等。由于协议缺乏细则,价格制定及退费时间基本由物业决定,留下隐患。

    根据近日出台的《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取装修保证金被禁止,物业可收取装修管理费,只能用于装修期间清运建筑垃圾、电梯垂直升降及装修管理支出,费用按不超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收取,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收取其他与装修有关费用。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屋计算,装修管理费将不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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