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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审判“升级攻略”

2014-02-09 12:56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原标题:知识产权审判的“升级攻略”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法官来到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江苏万达特种轴承有限公司,与企业家进行沟通,

现场解难答疑,从源头上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孟大庆 摄

    本网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越来越显现,知识产权司法也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近9万件,同比增长45.99%,案件类型几乎涵盖了知识产权所有领域。如何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新想法、新思路,其建议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和采纳。

    ■审判机构更专业

    据资料统计,2008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5264件和237796件,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7.57%和37.41%,是历史上案件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案件数量的激增给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

    目前,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大多是在法院内部设置知识产权庭审理。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陈丹认为:“这种模式存在知识产权审判效率低、审判标准不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的整体性和统一性相分离等弊端。尽管近年来我国法院试点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集中于知识产权庭审理,但长期遗留下来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的弊端,单靠这样的试点难以得到根本的解决。”

    他以广东省的情况为例说,广东法院自2004年以来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受理量连续六年居中国首位,新型案件和疑难问题不断涌现。涉及知识产权案件如果分散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分别处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造成诉讼成本的增加,这要求知识产权审判必须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方面找到新思路、新办法。

    “建议在广东、浙江、江苏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广东在全面总结珠海知识产权法院工作的基础上,在广州、深圳、中山、东莞等珠三角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陈丹代表说。

    针对陈丹代表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中说,陈丹代表较为准确地概括了现行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制存在的弊端,符合现实情况,所提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并组织专人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

    “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是适应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的必然要求,是统一司法标准的必然要求,是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必然要求,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一致选择。”该建议的承办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法官朱理介绍说,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将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究。

    2012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报告》,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当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的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应通过顶层制度设计来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创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问题应提到议事日程。

    201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纳入《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建议报告》,并呈报中央有关部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对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立模式、组织架构、编制选址、人员组成、职能分工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拟根据地方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进行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试点,以探索专门法院运行机制,不断积累经验,为未来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正式设立打好基础。

    近期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意味着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新的变革,正式列入了改革路线图。

    ■审判机制更健全

    自中国加入WTO以后,许多企业都清楚了解自主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技术秘密及竞争力的重要作用,积极申请专利、商标等。但申请获得专利权及商标权后,不少企业在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并依法维权方面却碰到许多问题。

    “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面临着取证区域跨度大、耗费时间多、费用支出高、取证难度大及诉讼时间长等问题,严重地影响了中小企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全国人大代表潘皓炫说,“建议法院依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侵权行为予以及时、严厉的打击。”

    该建议的承办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法官周云川介绍说:“对于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已经具体规定了审限时间,实践中人民法院也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案件。近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和十分强调提高审判效率,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尽量缩短案件审理时间,使权利人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

    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审查判断很复杂,专业性很强,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根据自身情况,分门别类进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试点工作。

    “‘三审合一’模式对知识产权审判统一裁判标准、提高诉讼效率、保证案件质量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负责人介绍,“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5个高级法院、59个中级法院、69个基层法院开展了‘三合一’试点工作。”

    除了审判机制的试点探索,最高人民法院还从统一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理布局、健全专业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机制等机制入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据了解,201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确立了“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把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理念的认识和把握推到了一个新阶段和高度。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每年定期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等司法文件和资料,全面公开各类审判资讯,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保护意识更自觉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行政执法与司法两条救济途径。潘皓炫代表认为,多头管理,以致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不清楚此两渠道如何操作。如何选择更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方法,成为了企业在维权工作上的一道障碍。

    “建议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在社会上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潘皓炫代表说。

    周云川介绍说:“近年来,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司法公开,通过发布白皮书、年度报告、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提高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引导权利人有效维权。”

    据了解,2008年至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16件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性指导文件,制定了7个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联合中国法院网建立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传了几万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方便当事人查询,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除了传统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案例指导等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法院还采取多渠道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度。

    点睛之语

    设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法院不仅能从司法保护体制上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种种问题和化解其纠纷解决机制实践中的各种矛盾,也能从实体制度上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整体向前发展,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意义十分重大。

    ——全国人大代表陈丹

    调研发现,现在许多企业都清楚了解自主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技术秘密及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但企业面临知识产权诉讼中取证难度大、诉讼时间长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潘皓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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