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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审判模式创新促行政纠纷实质化解

2014-02-05 19:02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李某酒驾后被交警处罚,他认为“罚得太重”,于2013年9月2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去年乌鲁木齐市首起因饮酒驾车不满处罚而提起的行政案件。1月2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新疆全区法院系统共受理一审、二审、再审行政案件2143件,其中因不满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近400件,位居首位。

  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它为我国确立了一种崭新的司法制度,让“民告官”有了合法途径。2013年10月,行政诉讼法修改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这是我国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被称为“第三大诉讼法”的行政诉讼法修改正式提上议事日程。

  行政诉讼法实施23年来,随着时代进步和民主进程加快,新疆各级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日益增多,案件涉及类型广泛,已成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解决社会问题的疏通管道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

  记者采访发现,新疆全区法院系统受理和审结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连续3年上升。2011年,全区法院系统共受理行政案件1474件,同比上升3.66%,审结1444件,同比上升0.41%;2012年,受理1874 件 ,同比上升21.34%,审结1777件,同比上升18.74%;2013年,共受理一审、二审、再审行政案件2143件,同比上升14.4%,审结1984件,同比上升11.6%。虽然诉讼案件在全区法院审理的全部案件中占比不大,但其受关注度、涉及范围却不容小觑。

  记者了解到,去年新疆全区各级法院审慎处理房屋拆迁、房屋登记和涉及土地、林业、草原等资源类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共审结城建和资源类行政案件803件,撤销、确认行政违法或无效62件,行政机关赔偿金额52.58万元;妥善审理治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共审结395件;经协调当事人主动撤诉77件;依法审结申请司法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55件,决定赔偿194.39万元。

  同时,新疆各地法院创新行政诉讼审判模式,推动行政纠纷实质化解。如,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行政案件“温馨庭审”审判方式,增进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理解与支持;拜城县人民法院转变行政审判模式,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既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又有效化解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矛盾。

  记者获悉,新疆全区各级法院已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密切关注审判领域中涉及社会管理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行政案件审理情况通报,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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