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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法院回应“以权压法”:依法执行

2014-01-27 12:24来源:中国广播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赢了官司却遭遇“执行难”,牡丹江爱民区法院回应:依法执行,老邱明天就可办理过户。

中国之声近期报道: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邱先生,赢了官司,法院却迫于牡丹江市委市政府的压力而不去执行。昨天(26日),牡丹江爱民区法院表示,将依法执行该案件,当事人今天就可以办理抵押房产过户手续。

黑龙江绥芬河市的老邱东拼西凑,曾借给牡丹江建设医院院长陈伯明650万,抵押物是医院的房屋产权。双方的债务关系,后来演变成了一场官司。因为借款时办理了全套手续,老邱的这场“欠债还钱”的官司可以说赢得没有悬念。可没想到,爱民区法院却迟迟不协助他办理过户手续。

老邱:按法律规定是6个月执行完毕,他执行近3年。为这个事往法院跑了得有五六十趟,电话打了也有三百多次。一直就是明天、快了,一直就这么推,一千多个“明天”。

爱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史国华对老邱说,作为现任院长的陈伯明将房屋产权抵押,但是其中还涉及医院改制之前职工安置的遗留问题,所以目前法院只能等政府指示。

史国华:现在市里面要给我们下个东西,信访局要给咱一个指示。

老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也不平等啊。

史国华:这事你说的太对了,我也同意你这个观点,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但是,咱们国家就这个特色,毕竟现在市里已经明确说了,没办法。

在中国之声相关报道播出后,牡丹江市委宣传部表示:牡丹江市委高度重视,责成市委政法委牵头调查处理相关事宜。在牡丹江市委政法委致函中国之声对爱民区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回应中提出:爱民区法院依法从快执行该案件,按照确权裁定内容,协助为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不久,老邱接到爱民区法院通知说,今天上午就可以依法办理抵押房产的过户手续。接着,老邱按照确权裁定的内容,与建设医院的另一位债权人,对于具体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分配达成了协议。

老邱:在爱民法院和另一个债权人办理的房产土地分配协议这块,明天法院就安排人协助到房产和土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期盼已久的过户手续终于可以依法办理,老邱说,刚开始还真有点不敢相信,他觉得法律到头来果然还是公平、公正的,一家人终于能安心过个好年。

老邱:往法院跑了这么多趟,受的磨难就很多很多了。现在办理得这么快,是我根本就没有想到的。在这三年,感觉到法律一直困扰着我,但是我还有一个想法,法律到头来还是公正的,毕竟这些事有种种原因,我相信现在会公平、公正地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不像头三年,一到过年,全家老少的抱到一块愁,今年能过个开开心心的年。

根据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和爱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其中关于逾期借款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等内容,还需要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在抵押房产过户后,老邱与被告仍还有未清债权关系。那么由于被告目前仍然在逃,老邱往后的维权之路应该怎么走?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毕玉谦表示:老邱作为债权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和裁定书等,具有长期强制执行力。

毕玉谦:对于老邱来说,按照调解协议的实体部分,还有一部分没有偿还完。就现有的财产状态来说已经办理过户了,自办理过户之日起,财产已经交付给他,执行了一个日期的界定。老邱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的话,他可以继续向法院申请执行。无论是判决书也好还是调解书,都是作为法院在执行环节中,执行的一种依据。所以说它的执行力具有强制性,而且没有时间限制。

老邱说,他目前最大的心愿,就是关于案件执行的后续工作,法院能继续严格依法办理。

爱民区法院院长卢俊成:目前这起案件,我们法院将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办理相关手续,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份拖了三年的过户手续,现在终于有了一个结果,老邱和家人也可以踏踏实实过个年了。此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就此事说过,我们不能用政府的思维代替法律的思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严格的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老百姓才能真正的得到法律的保护。(记者马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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