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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让每个案件都充满司法的温度

2013-12-31 18:24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新宾红升法庭法官上门调解。

    今年以来,辽宁全省法院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以维护公平正义的高标准,助力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建设。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缪蒂生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惠民、护民各项举措,深入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不仅要依法公正审判好每一起案件,而且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全省法院积极转变工作作风,通过提高诉讼服务质量、构建司法协理网络、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建立郭明义爱心调解志愿队等方式,谱写了一曲高亢的司法为民之歌。在北国数九隆冬的日子里,让我们一起感受来自辽沈大地审判一线的司法温暖与感动。

    鞍山立山:百姓诉讼享受星级服务

    近年来,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致力于将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服务社会的平台、沟通民意的桥梁、接受监督的窗口、宣传法律的阵地。“立案信访窗口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群众到法院打官司的第一站,立案服务是否让群众满意直接影响群众对法官的印象、对法院的信任。”院长盖世明对记者说。

    硬件设施更完善。2010年11月,立山区法院率先成立了鞍山地区首家诉讼服务中心,并于当年建成全省基层法院中规模最大、标准最高、功能最全的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诉讼服务中心配备了查询机、咖啡机、饮用水过滤机、便民书写台……处处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在全市法院系统首家引进X光安全检查机、数码海报机及排队机等。诉讼服务区域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将审判工作前移,群众可在窗口实现立案、档案调取、司法救助、材料转接、受理上诉、执前督促等“一站式”服务。

    服务功能更全面。立山区法院依托优质的诉讼服务环境,加强诉讼服务软件建设。新增便民服务卡、跟踪导诉、回访统计等多项举措,为当事人提供更贴心的司法服务。首设上诉案件受理窗口,当事人将上诉材料提交到窗口,十分钟即可完成上诉提起程序,彻底改变了当事人需多次联系承办法官申请上诉的局面。增设材料转收窗口,强化辅助审判功能,减少当事人诉累,收转材料达2000余份。增加诉讼指导,实行了诉讼风险提示、举证责任告知、收费标准公开等制度,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首创执前督促窗口,对于申请执行立案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马上转交执前督促,自动和解的,不再立案执行。专设执行信访、纪检接待窗口,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诚信帮助。积极组织立案法官上门立案、上门释法,社会效果显著。2013年,立案接待人数2万余人,对材料齐全的,立案受理不超过20分钟,规范的立案程序,切实提高了审判质效,当事人满意度大幅提升。

    诉调对接更有效。在诉讼服务中心内设置诉调对接中心,创设了诉调对接窗口。当事人到达法院后,法官会根据案情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经审查可以诉调且当事人同意诉调的案件流转到调解组,一小时内完成案件受理工作,形成“即调、即立、即审”的工作模式。诉调对接中心积极联合全区9个行业调解委员会、10个镇街的司法所及83个社区联络点,构建诉调对接网络。诉调对接中心接办的案件如调解不成3日内给予快速裁决,大大缩短了纠纷化解时限。诉调对接窗口创设以来,分流全院案件达56%,实现“迅捷、低廉、优化、双赢”的工作成效。今年以来,速裁庭共接待当事人四千余人,结案781件,占全院民事案件37%,调撤率达92%,单日结案数最高达11件。

    立山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辽宁省唯一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试点法院,获得“全国法院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全省共产党员先锋岗”等称号。

    新宾:巡回审判温暖千家万户

    新宾县地处辽东山区,在全县15个乡镇偏远的山村内、广阔的农田里、崎岖的山腰中、农户家的炕头上……无论严寒酷暑、春雨秋风,一年四季人们看到胸前别着法徽、手拿卷宗的法官与临时法庭不足为奇。2012年以来,新宾县法院大力推行巡回审判,院长高健号召全体法官躬身践行群众路线,倡导司法实践与人民群众“零距离”。这种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巡回审判活动,已经成为新宾县境内一道司法为民的亮丽风景线。

    以巡回审判深化群众观念。新宾县下辖15个乡镇,180个行政村。许多乡镇毗邻山区、地处偏远,老百姓打官司很不方便。新宾法院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把开展巡回审判作为落实司法为民“三个一”工程之一,在每个乡镇设立一个“巡回审判点”,以“巡回审判点”为依托,将巡回审判向林区、田地等场所延伸,将法庭开到田间地头、百姓炕头、工厂社区甚至是医院病房等群众最方便的地方。统一使用两台多功能巡回审判车,随时调配到各派出法庭,集立案、开庭、调解、送达、庭审同步录像等功能于一身的智能化流动法庭方便了群众诉讼,减少了群众诉累。五年来,开展巡回审判2500余次,化解突发事件30余次,受到了辖区百姓的广泛赞誉。

    以巡回审判助推社会和谐。新宾法院把巡回审判作为司法为民、定分止争的基本方式。2012年5月26日,红升法庭接到一个电话,电话是红庙子乡老戏场村村民82岁老人黄某打来的。老人年轻时参加过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受过奖立过功。他的七名子女因对他的赡养问题产生纠纷,老人准备起诉七个子女,但因年事已高不能到法庭办理立案手续。红升法庭法官立即驱车到老人家里办理立案手续,并安慰老人家不要着急上火。立案后,承办法官给老人的子女逐个打电话,要求他们应诉。开庭当天,天空下起蒙蒙细雨,红升法庭法官再次驱车来到黄某家中,与老人的几名子女唠家常,讲明不赡养老人不但违背公序良俗,而且也是违法行为,同时耐心听取了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原由。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老人与儿女摒弃前嫌,达成调解协议,一家人笑容满面地修补好亲情。

    以巡回审判赢得司法公信。几年来,新宾法院在巡回审判中,将巡回审判效益发挥到最大化,以就地审理的方式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过程,增强案件实体处理结果真实性、公正性的可信度,增进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将巡回审判变成普法宣传、提升司法公信的有效载体。在镇郊法庭受理的一起林地侵权纠纷中,镇郊法庭的法官将巡回审判车开到了新宾镇前进村苏子沟,在案件发生地当场进行开庭审理。经过法官耐心的工作,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一个小时顺利完成庭审。由于巡回审判车的使用,引来了很多群众驻足围观。村民们通过车载屏幕看到车内的庭审,既好奇又高兴,纷纷感慨法院司法为民动真情,评价巡回审判车的硬件好,人性化程度高,给老百姓打官司带来极大的方便。

    本溪县:司法协理编织和谐网络

    2009年以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构建司法协理网络,选聘了143名司法协理员,遍布全县11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98个行政村和40个社区。“这是以社会力量当好司法的‘润滑剂’,用社会的‘大合唱’取代法官‘独角戏’,搭建了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社会平台,形成了法院‘领唱’,社会力量当‘合唱队’的新格局。”该县法院院长王静这样形象地评价司法协理工作。

    司法协理小人物、大能量。2010年春天,碱厂镇进行林权改革,有的村子发放林照遇到了麻烦。一天,家住城门村的王大妈气冲冲地来到了碱厂法庭,说林照上漏掉了儿子和儿媳两人,现在这片林地集中转让,转让收益按林照上的人口分钱,他家儿子、儿媳妇没有份。时任法庭庭长冯海波经过进村了解,林照上的受益人是根据8年前村里自留山台账确定的。由于当时村里分的自留山不能转让,所以很多人家不在乎,填写的共有人数有的不准确。鉴于王大妈反映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庭便请来了这个村的村主任、司法协理员张福军进行诉前调解。由于司法协理员张福军一直在村委会任职,对全村林权改革的来龙去脉很了解,所以,在村民面前说话不仅面子大,而且敢较真。王大妈反映的情况经他了解属实,他很快通过村委会确认,王大妈林照上漏写的儿子、儿媳的名字补上了,这件林地纠纷很快得到化解。其他几个村也出现了类似情况,法庭也都请在村委会任职的司法协理员进行诉前调解,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打那以后,各基层法庭在选聘司法协理员时,都注重从乡镇司法所、村委会和社区任职的基层领导中选任。目前,全院聘任的司法协理员90%都是这类基层组织领导。

    诉调对接小结点、大格局。2013年初,县委、县政府把法院的司法协理工作纳入全县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法院抓住机遇,延伸司法协理员职能,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调对接”的新机制。司法协理员被誉为“编外法官”,活跃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前沿。2013年3月,小市镇久才峪村21户村民与承包土地发展药材生产的王某闹得沸沸扬扬。理由是王某没有按土地租货合同的规定逐年提高土地承包费,要求终止合同,收回土地。村委会考虑到,若终止合同,被告王某经济损失巨大,双方矛盾又难以平息。于是,该村司法协理员、村委会主任王殿华便主动出面组织行政调解。王殿华首先从被告王某与21户村民搞好关系入手,求得21户原告的让步,然后又规劝王某按合同规定适当提高土地承包费,并做到不再拖欠。经过司法协理员一个多月的工作,原、被告双方都作出了让步,又续签了土地承包补充协议,一场闹腾了两个多月的土地承包纠纷,经过村委会的行政调解便息事宁人。

    司法协理工作机制建立的三年来,县法院通过司法协理员协助送达调解民事纠纷2400余件,协助执行和解300余件,协助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解180余件,“诉调对接”50余件,这些案件无一上诉,无一上访,都得到了履行。

    昌图:爱心调解团队传递正能量

    昌图县位于辽宁省北部,素有“农业大县”之称,辖区面积4324平方千米,人口105万。近年来,昌图法院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充分运用调解审判方式,动员发挥各方面力量,创建并推广“郭明义爱心调解志愿队”,走出了一条合民情、顺民意的特色调解之路。

    2012年3月29日,昌图法院以三江口法庭为试点,召开创建“郭明义爱心调解志愿队”会议。当日,48名志愿者踊跃报名加入该团队。“我志愿加入郭明义爱心团队之爱心调解志愿队,我将以化解百姓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建美好家园为宗旨,为老百姓的幸福安宁发光、发热。”在审判庭内,第一批志愿者对着国徽宣誓。该团队以法庭、乡镇司法工作人员为主,逐步吸纳党委、人大、政府、工会、妇联、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善于调解、愿为和谐社会作贡献的有识之士加入,确保在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爱心调解志愿者能够在第一时间出现,利用充分了解当地社情民意的优势,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志愿者从群众中来,知乡情、晓民意、通民俗、解人情,并且可以利用自己不同的知识背景,调解与其专业相关的纠纷,具有解决纠纷周期短、见效快、效果好的优势,降低了诉讼成本、减少了诉讼消耗。

    昌图县付家镇发生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王某是一个化肥经销商,孙某是王某的邻居。3年前,王某用砖砌了一个化肥储藏地下仓库。2013年4月,孙某在自家墙外挖了一个便池。没想到,一场春雨过后,孙某家的粪水渗到王某家的仓库中,泡透了近百袋化肥,损失达1万多元。王某要求孙某赔偿化肥款,孙某却认为王某的化肥损失与自己无关,拒不赔付。两人因此闹上了三江口法庭。了解情况后,法官马上翻开“爱心调解志愿者联系簿”,找到了付家镇志愿者王洋,两人来到当事人家里,坐在炕头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王洋是当地一名退休教师,比法官对两位当事人的了解更深,调解过程中,甚至摆出了二人父辈的交情。在法官和志愿者的耐心劝说下,孙某主动向王某道歉,王某也感受到了孙某的诚意,决定不再要求赔偿。王某风趣地说:“你说你早不挖晚不挖,挖完就下雨。”孙某也笑着回应:“早知道能冲了你的化肥,我说啥也不能挖啊。”孙、王二人当场握手言和,几十年的邻居和好如初。

    为了扩大规模和效果,昌图法院制定《昌图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爱心调解团队建设,构建司法协理网络的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一支强大的爱心调解团队。各人民法庭在法庭及辖区公示志愿者名单,以保证被选任的志愿者为群众接受;组建爱心调解志愿分队,在辖区乡镇(社区)巡回审判法庭及村委会或人口密集的村组设立爱心调解志愿者联系点;设置“爱心调解志愿者工作室”,保障基本的办公条件,确保开展工作有平台,群众联系法院有地点;确定专人负责爱心调解志愿者工作,负责开展调解工作及日常管理、培训、联系工作;将联系办法、便民诉讼制度等张贴在醒目位置,便于群众了解和使用网络。

    说起“郭明义爱心调解志愿队”,昌图法院院长张旭自豪地说,“老百姓常讲,一场官司十年仇,而调解是老百姓最省时间、省精力、省财力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我们希望通过创新形式,让老百姓在欢声笑语中将矛盾化解。截至目前,该团队共吸纳了来自39个乡镇的206名志愿者,在全体志愿者的协助下,2013年昌图法院调撤率为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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