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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法院离婚判决将每月通报民政部门

2013-12-28 18:26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家里有房有车,四处借钱不还,债权人打赢官司却发现,对方早已经由法院判决离婚,资产全部在另一方;为买二套房,夫妻在法院诉讼离婚,手拿判决(调解)书享受按揭、税收优惠,却不去民政部门办理婚姻变更登记,造成婚姻登记失真……这些问题将在惠州得到有效解决。

  12月25日,广东省惠州市两级法院系统在广东省首个与民政部门建立婚姻变动信息通报机制。

  为什么要建立月度通报制度?惠州中院负责该制度文件的起草的民一庭副庭长郑杰介绍:目前,我国存在两种法定离婚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在法院诉讼离婚。但现有两种离婚方式并轨运行,但这两种方式却信息却不互通。

  郑杰告诉记者:“这两种离婚方式并轨运行,双方信息不通,诉讼离婚判决生效后,法院并不负责通知变更登记,需要当事人自己主动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状态变更。而在民政部门登记后才会更新婚姻状态。两个部门婚姻信息不衔接便产生漏洞。这种状况不但在惠州,全省全国都如此。”郑杰告诉记者:“目前,惠州两级法院系统每年1000多宗离婚判决生效后,主动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的却极少。”

  究其原因,记者了解到:一是离婚是私隐,大多不愿主动提及,二是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的意识,三是利用这一漏洞达成非法目的。比如:诉讼离婚后,去民政部门登记的当事人主要是准备再婚,需要变更婚姻状态领取结婚证。

  根据审判实践,郑杰介绍了钻漏洞的几种方式,当事人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准予离婚的生效文书,但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却显示“已婚”状态。而法院的判决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各部门必须承认。

  也有人利用这一漏洞避税、逃债、诈骗等。“家里有房有车,四处借钱不还。债权人打赢官司,却发现,对方早已经由法院判决离婚,资产全部在另一方,由此导致难以执行。”郑杰表示,实践中,就有夫妻手牵手来离婚,一点不悲伤,反而很亲热。

  更有假离婚者为买二套房,在法院诉讼离婚,手拿判决(调解)书,享受按揭、税收优惠,却不去民政部门办理婚姻变更登记,造成婚姻登记失真。“有的夫妻,为买房假离婚,房子买好后又结婚,后来,却真的要离婚。”郑杰说,因为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真离婚时为房子,就引发争执,法院解决起来很麻烦,增加了很多诉累。

  郑杰表示,希望该机制实施后,惠州能杜绝上述现象。“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堵塞漏洞,同时,提醒人们不要把婚姻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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