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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长: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失职要问责

2013-12-26 12:09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中新网12月26日电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昨日在重庆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实行权责统一,既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

周强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全面推进审判管理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实行权责统一,既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

周强强调,人民法院开展审判管理工作,要尊重审判工作客观规律,努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审判权规范、高效运行的各种难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审判管理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机制,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深化理论研究,推动成果转化。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指出,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肩负着定分止争、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审判权的公正、高效、廉洁行使必须以科学的审判管理为保障。加强审判管理就是要对审判权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权责统一,改进司法作风,从而进一步提升案件质效、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

沈德咏强调,审判管理必须把握好工作规律,紧紧扣住“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工作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长、审判人员以及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等各审判管理主体的作用,处理好审判与管理、管理与服务、他律与自律、管案与管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切实建立起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统一指导的审判管理体系,同时,要服务人民群众,要以各诉讼参与人和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体会和评价,作为检验审判管理工作成效的终极标准。

沈德咏进一步强调,开展审判管理,既要敢抓敢管,又要善抓善管,该管的一定要管到位,不能隔靴搔痒,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同时要坚持依法管理,尊重审判规律,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尊重审判组织的裁判权力,保障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使审判管理到位而不越位,使审判权独立而不恣意,形成审判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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