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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和解

2013-12-19 18:01来源:京华时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原标题:“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和解 女生获赠3万资金

原标题:女生告巨人就业歧视获赠资金

此案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巨人放弃辩护权双方和解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灵张淑玲)指认北京巨人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学校)招聘“仅限男性”属就业歧视,山西籍女大学生曹菊(化名)将巨人学校诉至海淀法院并索赔5万元,该案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昨日(17日)下午,该案当庭和解,巨人学校表示将赠送曹菊3万元反就业歧视专项资金,并邀请曹菊到公司就业。

昨日13时30分,曹菊和巨人学校董事长尹雄均现身法庭。曹菊诉称,2012年6月,她大学毕业开始求职,在一求职网站上看到巨人学校招聘行政助理的信息,觉得自己各方面条件都很符合要求,便向招聘邮箱投递了求职信息。

等了10余天,曹菊未接到面试通知,便致电巨人学校询问原因,一工作人员答复称该职位只招男性,即使各项条件都符合,也不会考虑。

曹菊认为巨人学校因性别原因拒录属性别歧视,便诉请海淀法院判令巨人学校赔礼道歉并赔精神抚慰金50000元。

庭上,巨人学校放弃辩护权。该校董事长尹雄代表学校当庭向曹菊道歉,称学校6000名员工中女员工占80%以上,之所以招聘“仅限男性”,是因当时该行政部门清一色女工,部门迫切招用一男工承担部门“体力活儿”。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庭和解,巨人学校将于今年12月30日前赠给曹菊30000元,作为关爱女性平等就业专项资金。尹雄还表示随时欢迎曹菊到巨人学校工作。

曹菊的代理律师、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明辉表示,大多数女性在就业时遭遇性别歧视而选择默默忍受。但是早在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就业促进法》中,就明确规定了就业歧视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刘教授提醒,在遭遇就业性别歧视时,女性可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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