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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吐槽:暑期打工工资普遍较低 遭欠薪

2013-10-08 16:16来源:广州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日本报报道的《高中生暑期打工遭欠薪》反映了学生遭遇暑期工欠薪纠纷后,不少学生读者向本报反映遭遇:和其他企业员工做着同样的工作,却拿更少的工资,成为廉价劳动力。

学生工工资普遍较低

“每天上班时间是四个小时,不缺勤的情况下可以拿到每月1200元,如果遇到迟到、请假拿到手也就1000元左右。”江门旅游学校的小梁在西区大道一家茶馆做兼职服务员。因为只是临时工,虽然干着同样的活,但茶馆的正式服务员工资却比小梁高出不少。“虽然他们上班时间比我长,即便不算各种福利,折算成时薪,我的收入还是低两三成。”

随着近年来江门用工缺口加大,企业为了稳定在职的熟练工人,均将工资提高了不少,但对于暑期工、临时工,其工资的增幅却有限。因此,以学生为主要群体的临时工与企业正式员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学生工成廉价劳动力

记者拨通了几个招工中介的电话,他们均表示是由厂里委托进行招工的。“我们的时薪为6.5元,按时计工作量。”一家代理电器组装企业招工的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是学生做临时工,一般一天平均工作10小时,加班也是6元每小时,一个月不休息最多只能拿到1950元。但该企业给其招聘的全日制组装工人开出的工资是2500~3500元/月,还提供社保等福利。而市区某知名连锁日式料理店打出的兼职服务员的招聘广告上显示,时薪仅为8元。

新会某五金厂老板吴先生告诉记者,企业愿意接收学生工,主要是因为其非常廉价,比正式员工工资普遍低两成以上。学生到企业打短工往往是中介公司或学校到企业联系的,中介等又会以“服务费”的形式从学生的工资中拿走一部分。因此,学生工的收入却与其付出不相匹配。

部门回应

据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负责人介绍,暑期或临时用工的薪酬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进行规定。其内容是:用人单位应根据暑期工从事的岗位工种、工作时间长短、贡献大小等情况,对提供劳动的暑期工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在江门,每小时11.1元就是这个最低工资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但目前的情况是,大多数学生暑期工与企业或中介签订的合同,严格意义来说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只是学生方与企业、中介方的协议,其实属于一个简单的雇佣合同。而一般进入劳动监察范畴的都是合法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群,而对于学生暑期工、临时工等这类大多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则不属于劳动监察范畴。”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学生工、临时工在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等上述类似情况下出现了用工方面的争议,则属于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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