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涉农职务犯罪超七成涉征地

2013-09-27 15:03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漫画/高岳

本网讯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新农村建设、惠农资金管理、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等9个重点领域环节贪污贿赂案件8540件,农村基层组织和乡镇站所工作人员7132人。数据显示,涉农犯罪已成为职务犯罪高发区域。

签订“攻守同盟”躲避查处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六合等地半数以上是涉农区域,有村官1.2万余人。2009年至2012年,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共查办44件村官职务犯罪案,涉及23个街道(镇)的33个村(社区)。

“涉农职务犯罪与其他领域职务犯罪相比,既有共性又有其自身特点。”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说。

据介绍,征地拆迁领域涉农职务犯罪高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成为城乡接合部重点工作之一。从南京市检察院查办的案件情况看,超过七成犯罪涉及征地拆迁,均发生在城郊接合地带,不少村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收受贿赂,贪污补偿款、工程款。

“此类犯罪形成共同犯罪‘利益联盟’的居多。”林志梅说,涉农职务犯罪多表现为村干部与街道干部、无业人员相互勾结,或村支书、村主任与被拆迁对象相互勾结,共同谋取国家财产,个别窝案涉及村组织主要成员。结成各种“利益联盟”各司其职、共同谋利,已成为村官犯罪的主要手段。

此外,涉农职务犯罪持续时间相对较长。嫌疑人多为街坊邻居,彼此熟悉,更易签订攻守同盟躲避查处,导致此类案件线索难以发现,潜伏期长。多数案件持续时间一年以上,最长持续5年以上;犯罪次数少则3至5次,多的累计贪污受贿40余次。

 

涉农惠民资金监督不健全

是何原因导致涉农犯罪多发易发?四川省渠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杨洪流对该院5年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和分析后得出结论:因素是多方面的。

渠县天星镇支部书记廖某,在协助地方政府从事灾后重建、修建村民聚居点管理工作过程中,擅自挪用公款600余万元用于购买邮政储蓄银行的理财产品,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自己及家庭日常开支。廖某想不通:钱是临时借用的,而且短时间归还了,没造成损失,怎么会涉嫌犯罪呢?

“这就是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的结果。”杨洪流说,涉农职务犯罪主体一般是村支书等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文化层次低,法制廉政观念淡薄,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极易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牟取私利的工具,滋生贪污、受贿等犯罪。

然而,这并不是主因。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才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根源。

“办案中发现,村书记既管收钱又管批钱、用钱的现象时有存在。财务人员根本见不到钱,面对的只不过是村领导拿回的花花绿绿的票据。村里的各类收入支出实际上处于混乱状态,致使侵吞公款成为可能。”杨洪流把这种现象形象地比喻为“左兜装钱,右兜装票”。

而涉农惠民资金运行监督制度不健全、不到位,也是村干部犯罪的原因之一。

杨洪流说:“在涉及惠民资金运行过程中,虽然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但在执行中负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心缺失,看起来是层层把关,实际上是形同虚设,在审核对象资格时,流于形式走过场、讲人情,或者仅限于资料的审查,而不到实地勘察,给一些利欲熏心的犯罪嫌疑人留下作案机会。”

 

充分发挥专业化预防优势

福建省南安市是一个城市、农村、外来人口交集并存的城市,农村人口有80多万,侵农害农刑事犯罪在职务犯罪中占比较大。

“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直接侵害农民利益,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凤华看来,查处与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成为检察机关当前的重要任务和课题。

“只有立足预防专业化,才能找准病因。”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王玉兰介绍说,2009年1月至2012年8月,安徽查办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职务犯罪案件702件1324人,分别占同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及人数的14.6%和20%。

据介绍,王玉兰所在的职务犯罪预防处认真分析702件涉农资金案件,深入剖析十多个典型案件,赴7个地市11个县区调阅案卷400余卷,与近百名办案人员座谈,与100多个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座谈,向发案地村民代表了解情况,发放调查问卷千余份。

“调查发现,该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呈多发频发态势,犯罪数量逐年上升,损害‘三农’利益问题比较突出,涉农资金在管理、使用等环节问题诸多。”王玉兰说,针对这些问题,该处提出建立涉农基础性数据库、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和监督制约制度、加强村级组织自身建设、加大涉农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等预防建议,并形成了专题预防调查报告。

令王玉兰欣慰的是,专题预防调查报告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决定自今年6月起,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安徽全省开展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以有效防范该领域职务犯罪,确保涉农资金运行安全。(记者赵阳)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