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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杜绝“二次犯罪”越来越凶

2013-09-13 18:54来源: 中国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8月19日,周江波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河南安阳公交车杀人案,12人被捅伤,3人被他亲手结束了生命,逝者中有一个甚至还只是10个半月大的婴儿。

这个24岁的小伙,此前也曾不止一次向邻居、村友挥起镰刀、铁锨。而这次更加血腥的暴行,距离其因盗窃被判入狱4年获刑满释放,不过4个月。

从盗窃到伤人再到杀人,监狱的劳改没能阻止周江波一步步越陷越深。刑满释放人员的二次犯罪问题,令人堪忧。

某省曾对该省6个监狱2001年-2005年5年间的在押犯进行过统计。统计情况显示,“二进宫”以上的罪犯为2761人,占在押犯的5.18%。

统计还显示,5年间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数分别为458、434、501、617和751人,重新犯罪率分别为4.57%、4.36%、4.63%、5.65%和6.46%。重新犯罪的人数和重新犯罪率逐年增多。

也有研究发现,初次犯罪年龄越小,重犯机会越大。所以,在二次犯罪问题中,青少年所占比例最大。此案正是如此,犯罪嫌疑人周江波因盗窃被判入狱时,年仅20岁。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针对青少年违法行为的处罚,一定要非常谨慎,不能跟成年人一个标准。

皮艺军说,一个人,特别是一个孩子,初次犯罪受到了较重的处罚,其社会化被中断,还被贴上了罪犯的标签,就很可能成为他第二次越轨的动因。

“如果只是将其关押,并不能起到矫正的作用。相反,很可能他在监狱里所接受到的负向信息,会远远大于正向的,形成‘交叉感染’,让他获得更多犯罪方面的信息。”皮艺军说,这种情况下,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社会的歧视和不接纳,会容易让他走上再次犯罪的道路。

这一点也得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的肯定。

“有些轻罪判刑的罪犯,他在监狱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改造,反而受到其他罪犯的影响。我们应该重新检视一下这个劳动改造的力度和有效性,不能只是关押,把日期关够了,就放出来。”

洪道德说,监狱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劳教时,一方面要消除其犯罪的动因,另一方面还要在服刑过程当中,教给他以后在社会生存的技能,并帮助他们去适应社会的变化。

“当前社会的发展速度非常快,这些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如果不能很快适应社会,就有可能会形成新的犯罪。”

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认为,二次犯罪的根本问题不在于劳教或者刑罚制度不够完善,而是和罪犯的个人成长经历密切相关。

李玫瑾指出,改革开放的几十年当中,因为人口的流动,城镇化的背景,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让很多孩子过早地失去了一个功能完整的家庭。

“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需要一个完整的家,一个抚养和教育的过程。如果在很早的时候没有进行管教,就会有产生诸如性格上的很多问题。”李玫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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