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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一审胜诉不足一成(图)

2013-09-13 18:13来源:广州日报浏览:手机版

 广州中院发布2012年行政司法审查报告公积金管理中心成行诉案“第一”被告

本网讯   广州中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不足一成。近日,在2013年广州市行政案件点评会上,广州中院发布该院2012年度行政司法审查报告。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广州从今年三月份开始已经停收劳教人员,叫停了劳教案例的审查。

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9.09%

2012年度,广州中院受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共1592件,比2011年增加719件,增长率为82.36%。其中,一审案件188件,审结187件。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共17件,败诉率为9.09%,二审改判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共38件。对此,司法审查报告认为,行政机关败诉率处于合理范围,说明广州行政机关基本上能够依法行政。

住房公积金中心最多人告

在受理的1592件行政诉讼案件中,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被告的案件514件,占案件总数的32.29%;其次分别为国土房管部门、人社部门、工商部门、基层政府和公安机关。司法审查报告指出,行政机关诉讼案件数量的集中,使得这些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同时,不得不花费相当的精力去应对行政诉讼,影响了执法效率。

受理信息公开类案件26件

司法审查报告指出,从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情况看,行政机关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不够、执法透明度不够,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时有发生。其中,2012年广州中院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26件,虽然只有一件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为3.8%,但这并不能说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已经足够透明。近年来,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意识不断增强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不透明性矛盾冲突日益尖锐,化解的唯一途径就是不断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性。政府信息应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限制人身自由类案件执法过严

2012年广州中院行政庭审理的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类行政案件共20件,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5%,和解撤诉率为25%。行政机关败诉率与10%左右的平均败诉率相比明显偏高,而在这些行政败诉案件以及协调和解后撤诉的案件中,被诉行政行为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程序或实体上的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类案件暴涨

2012年广州中院审结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类行政案件,一审7件,二审48件,共55件,较2011年共审结的同类案件数20件,上升175%。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有5件,败诉率为9%。

案例

男子嫖娼一次被收容 获赔两万多

2011年12月10日凌晨,50多岁的阿仙(化名)与28岁的男子潘某在大新路一处楼房楼梯处实施卖淫嫖娼。潘某向阿仙支付嫖资50元。两人事后下到一楼被民警抓获。民警在潘某的指带下查获已使用过的避孕套一个,并在阿仙的手提袋内查获嫖资50元。

2011年12月10日,越秀公安作出处罚决定,对潘某的嫖娼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12月25日,越秀公安决定对潘某收容教育六个月。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该局维持了收容教育决定。为此,潘某诉至越秀法院。

在一审败诉后,潘某上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卖淫、嫖娼的人员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越秀公安仅查实潘某存在涉案嫖娼行为,但没有证据证明他存在多次嫖娼的“恶习”,收容教育决定明显依据不足,应予以撤销。据此,广州中院判决撤销越秀公安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并赔偿潘某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9765元。

点评

一审法官:

是嫖娼多次还是被抓多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卖淫嫖娼两次可以实行收容教育,第一次则可以进行治安处罚或者收容教育。该案发生在2011年12月,2012年行政强制法开始实施,刚好处在过渡阶段。关于“恶习”,我提出的问题是,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存在多次卖淫嫖娼的恶习,那么“多次”的定义在哪里,是存在数次嫖娼行为还是被公安机关抓到数次?二审法官:

《辞海》说两次以上才算恶习

我们查过辞海,“恶习”指的是不良的习惯。习惯,并不是一次形成的,至少要是实施了两次或三次以上的,但本案公安仅查实潘某存在涉案嫖娼行为,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存在多次嫖娼的恶习,其针对上诉人作出的涉案收容教育决定,明显依据不足,应予以撤销。而且我认为对于社会的现实应当有所体谅,社会阶层的分化使草根阶层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还是应该予以适当的宽容。

对话

今年3月以后

广州叫停劳教

在点评会后,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行政庭庭长肖志雄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每年行政案件点评会,都会把限制人身自由类行政案件摆在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

余明永:在行政执法实践当中,有些行政机关对人身权利的尊重,我个人认为是不够的。人身权是公民最主要、最核心的权利,当人身权被侵害的时候,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一个最大的侵害。必须要在有关证据、事实都非常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够剥夺人身的自由权。

记者:被处以劳教或者收容教育,这几年的案件里面的比例有多少?

余明永:从今年3月以后,广州的劳教就没使用了。劳动教养案件是今年司法改革的一个重点,广州已经叫停劳动教养了。

肖志雄:我们并不反对公安机关的强制权、处罚权,但要求使用强制权的时候,对象要准确,不要随意用。我们支持对犯罪分子采取严厉手段,但是不能随意扩大范围、不能随意把老百姓放到这个范围里面去。(记者刘晓星凌娜 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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