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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开审 近2000人涉案118人被告

2013-09-10 16:30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新华网南宁9月9日电(向志强 兰岚)被广西公安部门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1·18”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8日在南宁开审。据介绍,这一系列案共有118名被告人,整个传销体系涉及近2000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该系列案将分为三个案件进行审理,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11天。8日当日开始审理第一案是被告人李永兵等46人组织、领导传销一案。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人自2008年、2009年起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参加“纯资本运作”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3800元至69800元的入门费,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公诉机关另查明,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人自加入南宁市“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成为该组织成员后,积极发展下线,伞下人员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担任该传销组织体系老总。另有其他被告人担任该传销组织体系大经理,对伞下人员进行管理,起到上传下达的组织、协调作用。

  公诉机关认为,在“1·18”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中,各被告人以“纯资本运作”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各被告人同属一个传销大体系,整个传销组织成员超过1900人且层级在40级以上,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依法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11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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