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经典案例 >

甘肃会宁能源办套取国家专项资金1114万窝案宣判

2013-07-30 11:43来源:浏览:手机版

  记者11月27日从甘肃会宁县法院获悉,该县农村能源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能源办)私分国有资产、贪污、滥用职权罪窝案有了最新进展,在负责实施农村沼气项目建设中,套取国家下拨沼气项目建设专项资金1114万元用于单位“小金库”的原能源办主任牛智谦被法院以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另3名被告分领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会宁县能源办在负责实施国家农村沼气项目建设中,牛智谦采用故意抬高项目所需建设材料招标价而虚增货款的方法,以及采用截留技工工资和项目水泥运费、收取大型沼气管理费、虚开租房费用、虚报沼气池完成户数等方式,套取国家下拨的沼气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共计1114万元用于单位“小金库”。2006年至2011年,牛智谦以单位名义决定将“小金库”资金中的60万元国家沼气项目资金以“下乡补助”、“加班补助”等名义发放给单位职工。同时,牛智谦以争取国家沼气项目需要花费为由,将“小金库”资金以白条形式随意滥支,造成146万元资金流失。

  2009年至2010年,在与国家沼气建设项目所需材料抽渣器、PVC配件采购中标商户冯玉荣签订供货合同后,牛智谦以冯玉荣夫妇经营的商铺没有加工条件、交通不便等为由,与冯玉荣商定不用供货,以冯妻罗庆玲的账户给能源办“小金库”倒出现金并根据牛智谦确定的数额留出一定的“辛苦费”和税费外,其余现金返还能源办,冯玉荣从中获利6.3万余元。同时,牛智谦与能源办员工黄鹏、和宝军商议,通过和宝军、黄鹏的账户给单位“小金库”转入资金,和宝军、黄鹏后从“小金库”分别拿到“好处费”2万元、1万元。

  法院最后依法判决被告人牛智谦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冯玉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被告人和宝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被告人黄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据兰州晨报)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