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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院开审一案值200多万元盗窃金钱龟等动物案

2013-07-30 11:43来源:浏览:手机版

  法制网南宁9月27日电 记者莫小松 通讯员孙晓梅 9月27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

  理一起数额巨大的盗窃金钱龟、石龟、鳄鱼龟案,7名被告一同过堂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大易利用曾到被害人黄某家中制作养龟铁架的机会,掌握了黄某在家中养殖石龟的情况。2011年4月,黄大易向被告人黄祥务提出窃取黄某家中的石龟,黄祥务与被告人黄祥通和杜万喜商量后决定参与。后黄大易带黄祥通、杜万喜和黄祥务踩点。4月12日凌晨,黄祥通、杜万喜和黄祥务驾车来到黄某家附近,由黄祥通、杜万喜撬开铝合金窗后进屋窃取石龟,黄祥务在屋外用袋子接运石龟,三人在盗得被害人家中养殖的170只石龟和15只鳄鱼龟后驾车离开现场。经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石龟和鳄鱼龟价值171200元。

  盗得石龟后,黄祥通联系相识的被告人梁明汉帮忙联系买家,梁明汉联系被告人潘仕和后,潘仕和将此事告知被告人许可就。许可就当场对这批石龟进行鉴别后决定以90000元的价格收购。

  2011年10月初,黄大易又利用曾到被害人夏某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家中制作养龟水池、铁架的机会,掌握了夏某在家中养殖金钱龟的情况及惯常出行情况。与被告人黄祥务商量窃取夏某家中的金钱龟,黄大易带黄祥务踩点,并告知夏某的惯常出行情况。后黄祥务带黄祥通再次到现场踩点。2011年10月12日下午15时许,黄祥通、杜万喜和黄祥务驾车来到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南湖聚宝苑小区,趁夏某家中无人之机,由黄祥通用事先准备好的雨伞挡住对门的摄像头,杜万喜用铁棍撬门,黄祥务在楼道望风。撬开门后,三人入室窃取金钱龟并装袋,在盗得22只金钱龟后驾车离开现场。经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金钱龟价值2132400元。

  盗得金钱龟后,黄祥通联系被告人梁明汉让其帮忙联系买家,梁明汉遂联系被告人潘仕和。经潘仕和与许可就对金钱龟鉴别和议价后,潘仕和决定以330000元的价格购买14只金钱龟。

  案发后,涉案22只金钱龟均已追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野生动植物管理专家委员会鉴定,追缴的22只爬行动物为三线闭壳龟,俗称金钱龟,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祥通、杜万喜、黄祥务、黄大易(4被告均系80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仕和、许可就、梁明汉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午2点半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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