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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贱卖所盗国家二级文物 文物大盗被公诉

2013-07-30 11:43来源:浏览:手机版

  法制网荆门(湖北)9月13日电 记者胡新桥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刘于宏 一座建于清代道光年间的佛塔,被以河南籍文物大盗为首的犯罪团伙用蛮力拉倒,并运至河南南阳以7000元价格贱卖。记者今日从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涉嫌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以杨某为首的7人文物盗窃团伙近日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荆门市东宝区仙居乡发旺村,有古代的“佛塔林”,其中多数佛塔属国家文物保护对象。2011年10月,一座清代道光年间的佛塔被人用蛮力拉倒,并盗走。此后,荆门市多地文物也遭到洗劫。

  根据群众举报,东宝警方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于今年4月至5月相继将杨某、王某等7人抓获。

  检方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等7人分别来自河南、湖北钟祥与沙洋等地农村。2006年3月,河南人杨某因犯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盗掘古墓葬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2007年10月刑满释放。

  据杨某交代,2011年11月18日晚,他伙同他人开车窜至仙居乡发旺村的古代“佛塔林”,将先前拉倒的二号佛塔上的“六边形”塔顶部盗走,运至河南南阳以7000元的价格卖掉。

  经湖北省文物局文物专家鉴定,上述佛塔建于清代道光年间,属国家二级文物。案发后,佛塔等赃物已被警方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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