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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警方破获POS机套现国内最大案 最高达5000万

2013-07-30 11:43来源:浏览:手机版

  

  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见习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林腾龙

  在浙江省温州乐清市,一个地下POS机非法套现团伙用了两年不到的时间,经营成一个公司化运作的“地下钱庄”,数以百亿元计的资金流动。

  8月9日,温州警方在鹿城、乐清、永嘉、瑞安、泰顺以及广东、青海等地同时开展收网抓捕行动,抓获该团伙涉案人员29人,据警方初步估算,这个团伙涉案金额近100亿,是目前国内查获的POS机套现最大案。

  100亿元“地下钱庄”日套现最高达5千万

  今年5月份,乐清警方发现一个以温州人徐某为首的特大POS机非法套现团伙,在温州以及全国各地进行非法活动。

  徐某今年37岁,是温州本地人,从2009年开始从事POS机非法套取业务,组织了数十人,从西宁、广州、深圳、长沙、杭州、金华等地的POS机供应商租用大量POS机,一方面在温州市区、瑞安市、乐清市、泰顺县等地设点进行非法套现,另一方面,将从外地办理的POS租赁给浙江省温州市本地及上海、深圳、杭州、台州等地的非法套现者从事非法套现业务。

  为逃避警方打击,徐某等人经常在各点之间交叉轮换使用POS机。他们从事POS机非法套现业务至少二年以上,团伙自己设点及外租的窝点共有50余处。

  8月9日,警方端掉徐某设置在温州市区下吕浦的一个套现窝点,现场查获120余部POS机和堆积成山的银行消费回单。

  据警方介绍,徐某从外地租来刷卡的POS机,按照0.15%到0.4%的手续费给POS机的提供者;而徐某又将这些POS机提供给下属各个窝点并收取1%的手续费;而需要刷卡套现的顾客则需要支付给窝点2%的手续费。每处日非法套现额最高达100万余元,日非法套现额最高达5000万元以上。

  徐某等人就是利用中间的手续费差价赚取利润,按照小额非法套现收取10-50元的手续费,大额收取2%的手续费非法获取暴利,经估算该团伙共获利达9000余万元,然后按该团伙提取30%的利润,非法套现点提取30%的利润,POS机供应商提取20%的利润,余下20%支付银行的手续费进行分成,分成一般每周或每月结算一次,通过银行转帐实现。

  公司化运作分工明确组织严密

  以徐某为首的特大刷卡套现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

  该团伙采用公司化的运作模式,公司总部经常变换地址,下设业务部、人事部、维护部、业务推广部、流动服务部等部门,有专门负责业务推广的,也有专门到外地租赁POS机的,其中财务部的负责人孙某和技术维护部的负责人林某系该团伙骨干成员。

  孙某负责各个部门人事的调配和公司的财务处理,他负责将扣除手续费后的套现金额打到客户的账户上,并且负责资金的核对和结算及保管报废的POS机,保管刷卡的回单等事项。

  “由于在温州本地办理POS机审查和要求都较高,因此我们将目光对准了其他省份,一些地方银行办理POS机的手续要求很低,这给了我们可钻的空子。”据徐某交代,他们团伙的POS机大部分来源于全国其他地区,为了能让这些POS机在温州派上用场,他雇佣林某作为公司的技术总监。林某是个电脑高手,他负责对外地POS机进行解码,并且对各个窝点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还负责给客户提供POS机的墨水和纸张等POS机维护工作,帮发快递,各部门的负责人除去基本工资外,还享受徐某承诺的业务提成。

  钻法律空白投机成专营业务

  据徐某交代,“由于2009年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POS机套现是违法的,我觉得这样的业务有市场,就开始了解POS机套现的业务。”2010年下半年,徐某开始从事POS机套现的业务了。

  今年26岁的宁波人小周,大学毕业后,从父母那拿了10万元创业基金,在温州大学城开了一家餐馆,但生意一般。2011年上半年,由于资金问题,周某经常需要去刷卡套现,一次偶然的机会上网寻找刷卡信息时认识了徐某。小周发现刷卡套现业务比开餐馆来钱快,更有发展前景,于是他也向徐某租赁了几台POS机,开始从事非法套现业务。

  而瑞安人夏某,由于资金周转需要,经常需要刷信用卡套现,由于套现的累积金额较大,高达2%的手续费让她很心疼。“我就在想,自己也租台POS机那样岂不是更划算。”由于此前她多次在小周处套现,就向小周了解了套现业务的一些细节。“我没想到,这行业的利润居然这么可观,我就动心了,也想做这个业务。”

  据警方介绍,徐某绝大多数窝点负责人是由像夏某和小周这样套现客户发展而来,目前包括徐某为首的该团伙已有29人被警方抓获。根据已有的证据,目前该团伙已有14亿元涉案金额被查实,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账本记载均为纯套现无货物交易

  “我们帐本里记载的都是纯套现的,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在警方查获的账本登记上,有POS机外租记录, 金姐、阿兵、阿国……每个人的名字被写了简称,据徐某交代,“帐本上有记载的,如果哪一天开始,帐本反映出来某个人有套现的话,这就说明我的POS机已经提供给某个人了。”

  据了解,帐本封面外面都有记帐的日期,比如帐本封面有“帐2012(2.27-4.17)”的帐本就是记载2012年2月27日至4月17日的套现情况,然后里面的内容比如这帐本的第三页,上面(2.27)的意思是2月27日这一天套现的情况。

  徐某交代,像账本上写“农宝”的意思就是农业银行办出现POS机,前面的“百姓”是POS机的商户名简称,接着的“都拉”是客户的名字,这里的“都拉”就是胡都拉,后面的89990是2月27日胡都拉当天的套现额,下面的如“192080×5”的意思是套现金额为192080元,笔数为5笔。这些资金大部分是通过网银转帐返还给客户的,但有个别是通过电话宝支付的。

  据介绍,资金结算的方式是通过每台POS机绑定的银行帐户控制,徐某自己去办理的POS机,绑定的银行帐户是由徐某自己控制,另一部分是别人提供给徐某的POS机,这部分POS机绑定的银行帐户有三种可能性,一种是绑定银行帐户由提供POS机者控制,另一种是由徐某控制,第三种是直接交给徐某的客户控制。当客户套现后,如果绑定帐号由徐某控制的,徐某会按照套现金额扣除我的提成后,将余款打给客户的银行帐户里,如果绑定的银行帐户由POS机提供者控制的,客户套现后,POS机提供者会全额将资金打到徐某的银行帐户里,然后徐某扣除他的提成后,将余款打给客户,如果绑定的银行帐户由客户控制的,那么资金就没有打来打去了。

  非法信用卡套现涉嫌非法经营罪

  POS机套现,就是持卡人通过虚拟交易等手段,把卡内信用额度变为现金持有。

  因为信用卡一般都有免息宽限期,套现行为就相当于持卡人从银行获得了一笔小额免息贷款。而配合其套现的商户,则相当于作为金融中介,非法办理了一笔免息融资业务,商户从中抽取手续费牟利(正常情况下,用信用卡提取现金则需支付1%的手续费,每日0.5%。的透支利息)。

  警方说,套现的人有做小老板的、吸毒的,也有想洗钱的,比如有些灰色收入不能上台面的资金通过这个办法就干净了。有庞大的买方市场,正是徐某生意越来越大的原因。

  “这是一种典型的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警方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2月16日起公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商户协助持卡人套现,将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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