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经典案例 >

盐城破获特大非法吸存案 文化城老总诈骗70余单位

2013-07-30 11:43来源:浏览:手机版

  法制网记者丁国锋 见习记者 马超

  一家文化城的老总,利用开发文化城项目名义,以高息为诱饵,向70余个单位和个人借款累计达4亿余元,最终被人举报而案发。近日,江苏盐城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孙某被依法逮捕。

  两封举报信引起警方高度重视

  2012年4月20日,盐城市亭湖区政府给亭湖区公安分局转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关于孙某涉嫌诈骗其工程保证金1500万元的紧急情况报告》,为防“小事拖大,易事拖难”,该局经侦大队立即落实专门力量对这起案件开展初查工作。

  5月15日,该局又接到盐城市“三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市公安局转来的杨某等人反映“文化城”法人代表孙某涉嫌特大诈骗的信访件,举报孙某向70多人非法集资达4亿多元,要求公安部门迅速调查处理。

  由于这两封举报信反映的均是市区新世纪文化城改造项目,涉案金额巨大、人数众多,盐城警方高度重视,市局经侦支队与亭湖公安分局立即组织精干侦查人员,成立专案组,制定方案开展案件全面侦查工作。7月底,经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孙某被依法逮捕。

  文化城老总诈骗70余单位和个人4亿元

  经查实,犯罪嫌疑人孙某,男,1964年生,盐城市射阳县人,研究生文化,住南京市白下区,盐城市新世纪文化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9年2月10日,盐城市文化局通过拍卖的形式将其下属盐城市新世纪文化城有限公司以812万元合同价转让给南京足生堂保健有限公司,另收取1821万元土地出让金用于偿还公司职工债务,同年“文化城”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孙某。

  由于缺乏资金,为偿还原有债务、建设新的文化城,孙某利用开发文化城项目名义,以高息为诱饵,向亲朋好友等大量借款。因规划图纸多次修改及毓龙路改造等因素影响,文化城工程开工时间多次延迟,孙某又不断地以高息为诱饵,向亲朋及社会上大量“不特定”人员借取新的债务用于偿还旧债。

  据孙某到案后供述,其向南京地区53家单位和个人借款共计2.5亿余元;向盐城地区17家单位和个人借款共计1.2亿多元;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收取承建单位工程保证金1500万元,非法吸收资金累计达4亿余元。

  经审核“文化城”财务记录发现,孙某用于公司改制及工程费用仅7000多万元,其余资金经银行查询发现大部分用于偿还高利贷本金与利息。

  借口生动派头阔绰信誉好致屡借屡得

  截至2012年4月,长达四年之久,孙某借款累计4亿多元,涉及到几十家企业、几百户家庭等多个债权人,其中有盐城人、射阳人、南京人、温州人,受害人分布地域广泛,其中有他的亲戚朋友、公司高管,也有政府工作人员和大量素不相识的人,其作案手法并不“高明”,为什么屡屡能借到大额款项而无人怀疑?

  据办案人员介绍,孙某之所以能屡借屡得,首先靠的是生动的借口。其借钱的手法几乎都一样,对每个人都说,“我只向你一个人借钱,我有全国知名的‘足生堂’企业、有四十多家加盟店,我还有盐城市中心一块地,有一个好项目”。

  其次是良好信誉。孙某以高息为诱饵,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所以总是能按期兑现承诺的利息,这为他自己赢得了良好的信誉。在取得信任后,债权人自觉自愿上当,一次又一次轻松借款。由于债权人互相之间没有联系,大家都不知道孙某在外面到底借了多少钱,于是不断地有人上当。

  再次是派头阔绰。办案人员对孙某经营的南京足生堂保健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其经营状况并不太好,其开发的文化城一直处于初运作状态,只有投入,没有收益。但其开高档豪车、坐豪装办公室,还经常约上‘有身份’的人和债权人吃饭、唱歌娱乐,一付生意做得很大的样子,给债权人误导,进而对其“成功”深信不疑。

  办案人员表示,此类案件难以追赃。因为在取得借款后,孙某大部分用于还帐、支付高利息,还有部分用于个人生活和公司日常开销。由于案发滞后,长达四年之久,嫌疑人一次又一次以‘借新账还旧账’的方法不断借款,直接导致其‘非吸’金额的急速膨胀与恶性循环,使得此案在侦破后,赃款无法追回。

  法制网盐城8月14日电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