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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学教育简介

2013-07-30 10:45来源:浏览:手机版
就机构设施和人员数量而言,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法律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

众多法学院的各色不一与统一有效的行业管理是美国法律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由于美国是联邦制结构,教育基本属于各州自己的事务。因此,美国不存在官办的国立法学院。联邦政府对于法学院,是以政府补贴作为维系纽带的。面对众多的法学院,为了维护法律职业者道德和业务素质,两个民间同业公会——美国律师公会(ABA)和美国法学院协会(AALS),建立起一套完备、严格的行业规章。美国的法律教育在性质上属于职业教育,法律教育与人文教育相分离。学生在学习法律之前就已获得了必要的人文科学知识。法学院的任务在于为学生提各种法律实务方面的训练。这种职业教育最初是由哈佛法学院斯托里教授(JosephStory,1779~1845)奠定的。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美国形成了一套完整而又富有特色的大学本科后的法律教育制度。

美国法律教育学位简介

美国的法学院提供三种法律方面的学位教育:J.D.(Juridical Doctor法律博士),L.L.M.(Master of Laws法学硕士),J.S.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法学科学博士)。

J.D.简介

J.D.(Juris Doctor)被称为法学博士,它其实在是一个法律专业的基础学位(basic degree)。在六十年代以前,很多美国的大学称之为LL.B.,只是六十年代以后,改称了J.D.。J.D.是需要读完了本科才可以读的,而且本科专业在所不论。J.D.大约需要九十个学分才可以毕业。考虑到读法学院的都是最好的学生,而且读得非常辛苦,所以,称之为博士,其实并不过分。这种教育制度体现了美国的一个理念。就是说,法律的问题实际上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方方面面的知识。比如一个处理专利纠纷的律师,如果不懂技术,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律师也必须是其他方面的专家。从这个方面来说,美国的J.D.和中国的法律硕士(中国称之为J.M.)属于同一性质。J.D.学位是成为美国律师的前提,除了个别情况、个别州以外,在美国做执业律师必须拥有ABA(美国律师协会)承认的法学院所颁授的J.D.学位。J.D.学位通常需要3年时间。美国几乎所有的律师、法官、大学教授都是J.D.毕业。

LL.M.简介

LL.M.,大致可以翻译为法律硕士,俗称“老流氓”。LL.M.学位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培养以后能教授法律课程的老师,而不是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才;另一个是培养将来在外国从事法律相关职业的人才。该学位的攻读者,主要是在别的国家已经接受过本科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供他们在美国继续深造,或者叫接受美国法律的“熏陶“。当然也有已经获得J.D.学位以后去读LL.M.的,他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以后从事法律教育和攻读J.S.D学位。LL.M.的学生在法学院和J.D.通常一起上课,故学费也相近,但要求不一样。LL.M.只要一年就可以拿到学位。

在美国,有些LL.M.理论上也比J.D.高。但美国的法学院里,其实没有人太在乎这个比较。有一些供美国J.D.学生进修的特定专业LL.M.,如知识产权、房地产,国际贸易等,确实是比J.D.的位阶要高。但是,大部分外国学生来读的LL.M.其实是为期九个月的比较法硕士学位M.S.L.(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这种学位的含金量是没有J.D.高。在美国本国市场对LL.M.的需求量很小。所以,LL.M.的毕业生在美国找工作比较难。

但考虑到LL.M.只需九个月,而且一些州还允许LL.M.学生考律考,对那些不是很有钱,也不愿负债过多的人,其实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倘若回中国发展,LL.M.加上美国律师资格,其竞争力应该不会比J.D.差。不过如果你在国内本科或硕士都不是法律,那么你最好还是读个J.D.,这样才勉强称得上一个法律人。

J.S.D.简介

J.S.D.,姑且译为法学科学博士,是学术性的学位,而不是J.D.那样纯粹的职业性教育。必须是LL.M.的获得者才可以申请J.S.D.。该学位的获得者是为了从事法学研究和教育。很多法学院的教授拥有此学位。J.S.D.的学位不能代替J.D.,故一般也不能凭此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以下主要介绍J.D.学位教育的情况。

法学院课程简介

虽然所有顶尖的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以及实践教学的形式上各有千秋,但在教学方法上,所有的学校都如出一辙,学生在第一学年一般都需要学习一下7门课程:民事程序,宪法,合同法,刑法,财产法,侵权法,案件调查与公文写作。到了第二,三学年,除了协作,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上述课程中的一两门之外,其他课程几乎都供学生选修。

教学方法

法律教育的职业性要求法学院以判例教学法为主,多种法律技能训练法为补充。第一学年绝大部分课程是以判例教学的方式进行的。但判例教学太耗费时间,因此,法学院在一年级课程中仍然保持着苏格拉底式讨论法(Socratic method),并采取“专题式教学“(programmed instruction)、“课堂讨论“(seminar)、“现场实习“(clinical program)、“计算机辅助法律教学“(CALL)、“模拟问题法“(simulation problems)等。课堂讲授也没有被彻底取代,第二,三学年的许多科目都是按这种传统方式进行授课的。

法学院入学申请简介

各个法学院入学条件基本大同小异,申请人学一般要提供下列材料:

(l)LSAT成绩单(如果读LL.M.的话,则只需TOEFL成绩,无须LSAT成绩)。

(2)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3)填写好的入学申请表。

(4)二到三封推荐信。(推荐信一般应由对自己熟悉的教授写,但如毕业离校日久,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写。每封以五百字左右为宜,且每封信的打字字体最好不一样)

(5)个人自传。(自传一定要写出自己的特点,突出与他人不同的地方,以引起人学委员会的注意。同时写自传要做到简洁、客观、全面和有条理)

(6)非英语国家学生要提供托福成绩。(TOEFL不是申请法学院的必须条件。大约只有1/3的学校要求TOEFL成绩。特别是美国排名前10位的学校,除了南部的杜克以外,都不要TOEFL成绩。它们认为LSAT已经足衡量申请人的英文水平)

关于LSAT

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即为读J.D.而设置的一种考试,它由位于美国宾西法尼亚州的法学院入学考试委员会(LSAC)主办,现已获得全美国及加拿大各大学法学院的认可。由于在美国90%以上的法律专业的学生读的都是J.D.,并且美国的绝大多数州都规定,要想取得该州的律师资格,必须具有J.D.学位,所以LSAT对学法律的人来说几乎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考试,当然对于LL.M.的学生除外。

LSAT考试的题型共有四种:阅读理解、逻辑推理、分析推理和作文,考试时间为3小时50分。其中作文部分不记分,仅作录取时的参考。LSAT考试的难度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难在时间紧张,比如阅读部分考试时间为35分钟,共有4篇文章,平均每篇文章只有8分钟的时间,在这8分钟内,你不仅要读完一篇长达500余字的短文,而且还要对它后面的七、八个问题作出回答。二是难在逻辑推理,这一部分没有专业知识,全是常识性问题,但中国学生对此非常发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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