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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国家司法考试 50万人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

2013-07-29 14:50来源: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崔清新、杨维汉)记者28日从司法部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自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已实施了10次国家司法考试,共50万人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

  根据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才能任职。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称,国家司法考试有效发挥了储备和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职能作用,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

  据介绍,近年来,根据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的要求,司法部对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进行了五次较大调整,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纳入大纲,在试卷命题中增加考查相关法律的内容和分值比例,注重考查司法实践能力,强化了政治意识和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查。

  2008年国家允许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级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以来,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级学生共有3.55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拓宽了司法机关招录法律人才的渠道,促进了优秀法律本科毕业生更加顺畅地进入法律职业。

  自2004年开始,我国开始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考区报考参加司法考试;自2008年开始,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在大陆和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截至2011年,共有近4000名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274人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部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采取优惠政策,在新疆、西藏等地组织实施在职法律职业人员试点考试。截至2011年底,国家司法考试适用优惠政策地区覆盖了全国25个省份的1386个县区市,9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缓解了中西部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短缺和基层法官和检察官短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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