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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让职工休年假要加付赔偿金

2014-02-17 13:26来源:劳动午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提问:美菲服饰有限公司导购员 于艳平

  回答: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于艳平:我是美菲服饰有限公司派驻服装市场的一名服装导购员,入职已有3年。以前在另外两家公司干过,目前已有11年工龄。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休几天年假?每年都可以休吗?

  武丽君:带薪年休假是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都可以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由此来看,只要职工在某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便可按照“累计工作”年限,即在各单位工作的累计工龄来享受年休假。根据您介绍的个人情况,您目前有11年工龄,因而可以休10天带薪年休假,而且每年都可以享受。

  于艳平:如果单位不让我休年假怎么办?

  武丽君:《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您不必担心,如果公司不让您休年假,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法规已经对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益进行详尽的规定,相信您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得到有效保护!(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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