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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何时休年假单位可根据生产情况统筹安排

2014-02-17 13:23来源:劳动午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提问:家欣商贸有限公司职工 苏娟娟

  回答: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苏娟娟:我是从甘肃来到北京的打工者,目前在家欣商贸有限公司工作已有两年多,我与男朋友商定在今年“五一”结婚。为了能有充足时间举办婚礼,我向单位申请,要求婚假、年休假都安排在4月份一起休完,但领导不同意,说我休的时间太长影响工作,让我把年休假放到下半年去休。请问:何时休年假难道不应该由职工自己来决定吗?

  武丽君:带薪年休假是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应该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也是法律赋予职工的一项权利。职工可以申请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休完,也可以分段休。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单位很多职工集中在同一时间段休年假,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所以考虑到这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这就是说,职工可以申请何时休年假,但单位也有权利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苏娟娟:如果单位强调一年工作都很忙,是不是就可以不让我们休年假了呢?

  武丽君:《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实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就是说,单位确有必要时可安排职工跨年度休年假,但如果不让您休年假的话,必须经您本人同意,因为企业不能剥夺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同时,如果您同意不休年假,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您日工资收入的300%,向您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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