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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6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主动投案”成为案件通报高频词(3)

2021-05-14 13:27来源:法治日报浏览:手机版

  2020年7月18日,云南省会泽县林业和草原局原副局长李炳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通报中提到,李炳辉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主动投案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后,不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企图蒙混过关。
  确保以纪法为准绳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贯方针。对主动投案的党员干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普遍情形。
  在现行纪法体系中,“主动交代”“自动投案”“投案自首”虽均有自行投案、承认错误或罪责之意,但从三个术语的使用来说,其认定标准各有不同。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运书认为,投案自首、主动交代和主动投案三者之间是有差别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对主动交代本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党纪处分。投案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动投案是监察法规定的建议从宽处罚情节,监察机关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走进市纪委监委大门那一刻,我如释重负。”去年6月19日,四川省遂宁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建培来到遂宁市纪委监委,主动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承包商贺某等人谋取利益,先后34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122.5万元的问题。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张建培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张建培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张建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全部退清赃款、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与此同时,与张建培同时涉案的陶红、陈亚东、王衡等人相继被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判决书显示,王衡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陶红、陈亚东两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0年6个月。
  “4人几乎同时涉案,如今处境却截然不同。张建培、王衡主动投案,得到从宽处理,原本3年以上的刑期减少到了2年6个月;陶红、陈亚东拒不如实交代问题,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相关办案人员表示,如此强烈的反差,就是要让问题干部明白,主动与不主动,结果大不一样。
  贵州省某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韦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0多万元。在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前,她主动投案上交了23万元违纪违法所得,但未全面如实说明其违纪违法事实。最终,韦某某未能得到从宽处理。
  湖南工商大学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潘超介绍,2019年7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让处置主动投案工作有规可依。被调查人犯罪以后,向监察机关自动投案,三个时间点是最后的底线:犯罪事实被监察机关发现以前;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犯罪事实和被调查人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监察机关的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采取留置措施之前。
  “主动投案案件的处理涉及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社会关注度高。”潘超认为,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既彰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神,最大限度释放政治效应;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确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记者 王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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