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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边行凶者图鉴:因感情纠葛引发的命案呈上升趋势(3)

2020-08-04 09:3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赞同这一观点。此外,他还认为文化差异和成长的不同家庭背景会造成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差异,在为人处事模式上存在冲突,这也会导致矛盾的积累。 
  家庭暴力是诱发亲密关系施暴犯罪的常见征兆 
  “与妻子发生争执后,赵某锋持木棍将其打倒,木棍打断后仍不收手,他重新找来一根木棍继续在妻子头部击打数下,直到对方满脸是血,没了生息才关上房门离开。”7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杀妻案的一审判决书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残忍的犯罪手法让人不寒而栗。 
  在该案中,赵某锋从2018年开始就怀疑妻子出轨,并多次与妻子发生争执,直至2019年8月矛盾升级,将妻子用木棍击打致死。那么,从2018年就开始的争执分歧是否表现出犯罪的征兆,这类悲剧又如何预防呢? 
  对此,马皑认为,由于案件类型不同,犯罪行为人的自身特点也不尽相同,所以犯罪前的征兆也是千差万别,但是总结出的一些共性现象仍十分具有参考性。 
  马皑指出了在亲密关系中出现问题的两个常见警兆:一是冲突不断升级。婚后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从不同看法到意见不合,从简单生气到口角相争,从语言暴力到身体暴力,虽然吵吵和和,但在趋势上矛盾明显升级、关系恶性发展的时候,应考虑双方是否适合共同生活。二是行为反常并且持续。因情感冲突、利益冲突、决策冲突、分工冲突等引发双方矛盾的前提下,一方行为持续性地过于反常往往是对另一方真实态度的表露或掩饰。前者表现为漠视、言语攻击、身体暴力及虐待等;后者表现为忏悔、殷勤、退缩、关爱等,这种类型在犯罪心理学上称为“亲密恐怖主义”。当过于反常的情况出现时,存在两种可能,其一露出庐山真面目,提醒另一方须重新审视对方;其二难识庐山真面目,这需要另一方更多地了解对方婚前的生活史,判断该表现是习惯性还是偶然性。 
  近日,一条视频刷爆网络,河南商丘一名刘姓女子,2017年结婚后丈夫因打牌输钱多次对其实施家暴,在去年的一次家暴中,刘女士从二楼跳窗逃生导致瘫痪。 
  在常见的犯罪征兆中,家庭暴力往往是诱发亲密关系施暴犯罪的重要表现。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暴力往往隐秘又触目惊心,仅依靠家庭内部或道德习俗的力量根本无法遏制暴力带来的巨大伤害。 
  王大伟介绍,家庭暴力为大写的H结构,一方是加害者,一方是被害者,中间以家庭暴力、犯罪行为相联系,其中包括被害者长期被迫害,忍无可忍,个别由被害者最终突然变成加害者。 
  对此,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中心主任李莹认为,对家暴行为要树立“零容忍”的态度。反家庭暴力法为受害人明确了三种救济途径: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法律援助组织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现场情况出具告诫书,情节严重时还会对施暴人采取拘留、罚款处罚;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对亲密关系和解以及受害人权益进行救济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许多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人身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各级司法机关在依法严惩家庭暴力类犯罪的同时,积极给予家庭暴力犯罪的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等司法保护。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了因家暴等行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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