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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边行凶者图鉴:因感情纠葛引发的命案呈上升趋势(2)

2020-08-04 09:3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上面几组数据,与近几年频频报道的夫妻、家庭之间的命案呈现相同的特点:虽然命案数量减少并保持低位,但命案案发缘由、命案人员关系等方面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亲密关系之间因婚恋纠葛、家庭矛盾等原因而引发的命案占比越来越大。 
  对于命案总量变化背后的规律,魏国巍分析指出,在相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之下,人口基数的大小决定了犯罪总量的大小,而外来人口在常住人口中的占比,又极大影响着犯罪数量和类型。“人口的爆炸式增长,带来命案不断上升的趋势。从2009年以来,人口增量不明显,相对应的命案数量也一直处于低位、稳定状态。” 
  “经济高速发展是劫财型命案减少的主要原因。”魏国巍介绍,随着百姓收入不断增加、钱包不断变厚,百姓安居乐业、幸福感持续向上,劫财型命案随之减少。物质生活水平发生了质的飞跃,从根本上减少了劫财型命案的客观因素。同时,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不断完善,提升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报复殴斗型命案量也逐渐降低。 
  通过多年的一线办案经验和数据比对分析,魏国巍认为,城镇化进程加速是家庭矛盾、感情纠葛型命案增加的深层诱因之一。城镇化进程加剧人口流动,推动社会结构不断变革。婚姻忠诚和家庭和睦等道德规范失去原有约束力,导致家庭矛盾、感情纠葛不断增加且无法排解,婚外恋、畸形的恋爱观等错误观念不断蔓延且得不到及时纠正,成为命案发生的最主要诱因。 
  具有冲动、好斗、反社会人格等心理特点的人有更高犯罪风险 
  杀害配偶是亲密关系施暴中较为恶劣的犯罪行为,其产生的社会痛感和公众焦虑具有强烈弥散效应,是多年来犯罪心理学家研究的重点。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马皑通过对大量案例研究指出,亲密关系间的命案有五种常见类型:一是长期家庭暴力,导致的虐待致死;二是激烈冲突中一方情绪失控导致激情杀人;三是因怀疑、仇恨、怨恨、矛盾长期积压导致的谋杀;四是为获得控制权,为争取预期利益导致的谋杀;五是长期被家暴因反抗或者报复导致的“恶逆变”杀人。 
  在“上海杀妻案”中,故意杀人犯朱晓东属于因长期家庭矛盾积压而导致激情犯罪。朱晓东婚后和妻子经常因为琐事闹矛盾。2016年10月,他与妻子杨某一起赴杭州游玩。由于行程安排问题,回家后两人多次发生争吵。当月某天,夫妻俩再次因此事发生争吵,朱晓东称“不想让她再说了”“就用双手掐她的脖子”。几分钟后,朱晓东发现妻子没有了呼吸。今年6月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海二中院依法对其执行死刑。 
  那么,施暴者是人们通常印象中的文化水平低下、性格粗鲁的人吗?也不尽然。综合看来,亲密关系杀人案件中,最不容忽视的是犯罪行为人自身的特点,他们的心理特征往往是作出犯罪决策的主因。马皑表示,犯罪心理学研究从已经发生的案件中归纳出杀害配偶犯罪行为人的大致特点:冲动、好斗和怀有敌意的个性;精神病态尤其是反社会人格;长期抑郁、压抑;明显的情感依赖;缺乏安全感;冲动控制能力低下,缺少情绪调节能力;共情能力低下;低收入,缺少控制力;自恋与自我中心;沟通和社交技能差,缺少压力缓解渠道;有受虐或施虐史;对家庭生活的不适应以及对配偶的极度失望或仇恨。 
  同时,马皑提醒:“绝非有这类心理特点的人就必然犯罪,只是与其他人相比,他们具有更高的犯罪风险。” 
  在柴米油盐的日常生活中,对配偶不满甚至怨恨的情况比较常见,但采取杀害对方的极端方式解决矛盾的十分罕见。在马皑看来,分析这类犯罪需要把个案发生的原因与犯罪行为人本身极端的特质因素都考虑进来。亲密关系破损是导致杀害配偶行为的基础性原因,这与具体家庭中婚姻关系的建构基底有关。情感、利益、生育、合作及其交互往往是组建家庭的动机。因感情冲突使亲人变成仇人,因利益冲突使亲人变成敌人,因认知冲突使亲人变成路人,是大多数杀害配偶案件的演化过程,并主要表现为以仇杀为表征的情感性杀人和为利益引发的工具性杀人两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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