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治社会 >

长江上海段首例非法采矿案4人获刑

2020-07-28 08:29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上海7月27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长江上海段首例非法采矿案于27日宣判。被告人驾驶采砂船与运砂船共同在长江禁采期内非法开采江砂多次。在审查起诉阶段,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最终被判处缓刑一年到两年不等。
  据悉,2019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购入采砂船。在未获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某、钱某某驾驶采砂船与运砂船共同在长江禁采期内非法开采江砂3次,非法获利12万元。
  在案件办理中,上海铁检院逐步攻克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难题,通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咨询相关专家,确定了涉案江砂的矿产属性。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对涉案江砂品质进行检测,证实涉案江砂的二氧化硅含量达到80%以上。
  该院还与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及相关领域专家多次研讨如何科学合理鉴定涉案江砂的开采及运输成本,从而确定每吨涉案江砂的价格等。
  最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阮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钱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