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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车捷:建议通过破产程序依法管理涉嫌犯罪企业资产

2020-05-28 18:2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殷硕)5月26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协副会长,国浩(南京)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车捷律师,做客由检察日报联合今日头条举办的线上微访谈活动,向网友分享自己在今年带来的议案和建议。

人大代表车捷:建议通过破产程序依法管理涉嫌犯罪企业资产

  以下为访谈实录:
  正义网:去年您针对企业资产托管人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今年您的议案聚焦在哪些方面?可以具体谈谈在破产法律这块的建议吗?
  车捷律师:去年提出资产托管,和这次提出的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的手段实际上是一脉相承的。去年我也注意到,我们在防范化解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很多老百姓陷入到P2P,或者说集资诈骗,非法集资这些案件当中,最后钱收不回来。很多企业涉及的这个刑事案件,都是一些涉众型的金融风险案件。
  那么问题发生以后,公安机关介入后采用刑事手段打击这些犯罪,但是同时,公安机关也限于他们的法律上的规定,他们只能对这些资产进行查封、冻结。在侦查期间,或者在刑事案件没了结期间,很多的民事案件都终止下来了。这些企业将来的资产,如何能有效地管理,企业也陷入到一个无序的状态。那么实际上,对于这个老百姓,对于债权人来说,造成很大损失,一直就是久拖不决。
  我当时在想是不是设置一个资产托管制度。后来我也意识到,在我们国家法律上,对于金融企业和保险企业,是有资产托管的规定的,但对于一般的企业没有资产托管的规定,那么今年我考虑从法律上路径解决,通过破产管理这个手段,还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也就说是在这些企业在涉及刑事案件,专案发生以后,能不能同时也启用破产手段,进入破产程序以后能够指定一个破产管理人,这样的好处,就是说在办案期间,这些企业就有人来管理。
  有破产管理人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一个有效的管理,同时的话也能代表企业到外面去主张权利。因为在这些案件中,往往是刑民交叉的,有涉及到犯罪的一部分,但是其中也有一部分是不涉及犯罪,是正常的,一些民事上的争议,或者说他把集资诈骗得来的钱,通过合法的手段借贷出去了。
  这种情况下的话,如果光通过追赃的手段,显然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倒反而可以通过民事手段,那么通过民事手段,谁来作为这个诉讼的主体,主张权利的主体很关键。因为现在用集团诉讼或者代表诉讼的方式,涉众案件有成千上百,甚至是上万的受害者,不可能集体委托一个人。
  我们这时候,如果引入破产管理这个手段,由破产管理人代表这些企业,第一个能对企业进行一个有效的管理,资产至少不会贬值,或者说不会受到更大的损害,那么将来刑事案件结束以后,作为破产管理人,他也能代表企业来对债权人进行一个有效的分配。
  我这次提了这个建议,另外一个就是刚才讲的,就是从破产制度本身,我们怎么样完善破产制度,为现在疫情情况下的一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忧,更好地发挥抚慰联动的作用,实现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这个目标。
  正义网::为推进依法防疫工作的开展,在构建疫情防控法律规范体系方面您有什么建议吗?
  车捷律师:我在上个月闭会期间提过一个建议,就是这次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我们的信息化手段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信息化、网格化、铁脚板是我们防控疫情的三大法宝。
  但是我们在这个信息化手段起到很大作用的同时,也要注意到公民个人隐私的一个保护,个人信息的不要泄露。
  那么这些信息,都是关系到公民的一些个人的隐私,也是关系到我们国家的信息安全。从这个角度来讲的话,我也提出了一个建议,就是在我们防控的过程中,要注意到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保护我们的信息安全,实际上是保护我们的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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