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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公安机关"猎狐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发布(2)

2020-05-16 09:50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汪某、许某集资诈骗案
  据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汪某伙同许某,以其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名义,向1万余名受害人非法集资人民币100余亿元。经查,上述部分资金被汪某用于购买房产、高档轿车等。2018年7月,汪某、许某先后潜逃境外。2018年12月,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从古巴将许某缉捕押解回国。2019年5月,汪某在墨西哥被当地执法部门抓获并遣返回国。
  施某某等人跨境制售假烟案
  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等人在柬埔寨租用厂房,伙同某烟草印刷公司退休职工王某某,招募数十名工人印刷国内知名品牌香烟包材;同时,从境内买入散烟,在柬埔寨制假工厂包装成品后,非法运入境内销售,涉案金额逾亿元。2019年1月,公安部组织上海公安机关赴柬埔寨开展工作,协助柬警方先后抓获施某某、王某某等13名制假犯罪嫌疑人,捣毁生产、仓储窝点2处,缴获制假流水线3条,以及一大批制假设备和假冒国产品牌卷烟。与此同时,收网行动在国内同步开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捣毁一批制假窝点,彻底摧毁了该跨国制、贩、销假烟网络。同年1月30日,柬埔寨执法部门将施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及部分证物移交中国警方。
  刘某合同诈骗案
  据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境外成立公司,与受害单位签订合同,约定为受害单位代转铁矿石运费45.1万美元给某船务运输公司,但刘某在收到受害单位的信用证付款后,未履行合同将信用证转给指定公司,而是在境外银行变现,造成受害单位经济损失360万元人民币。案发后,刘某逃往澳大利亚。“猎狐行动”开展以来,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指导办案单位强化侦办工作,补充完善证据材料,并及时通报澳方执法部门,提请澳方开展遣返调查。经中澳执法部门不懈努力,2019年12月14日,澳方将刘某遣返回国。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伙同姬某某等5人,通过其控制的2家公司,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不具备吸收存款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以投资韩国酒店为名,以年收益18%高息和每月支付资产收益为诱饵,并对外公开宣传,共向4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1.17亿元。案发后,赵某某、姬某某先后逃往韩国。2017年6月,公安部向韩国提出引渡赵某某、姬某某等6人的请求;2018年4月,韩方抓获姬某某等5人并于同年5月将其引渡回中国,赵某某漏网潜逃。2018年11月,法国警方依据红色通报将赵某某抓获,公安部随后向法方提出引渡请求。2019年5月,法方批准引渡;同年7月3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赵某某押解回国。至此,该案6名外逃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梁某某职务侵占案、合同诈骗案
  据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立案侦查,梁某某担任深圳市某公司原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城中村旧改项目之机,先后与14家房地产开发商分别洽谈合作开发旧村改造项目,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意向书,骗取各开发商诚意金、订金、进度款、借款等,共计人民币7.89亿元。此外,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将1100余万元人民币转入其所控制的账户,非法占为己有。2015年9月,梁某某潜逃到新加坡。“猎狐行动”开展以来,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指导广东公安机关强化案件侦办工作,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商请新加坡执法部门对梁某某开展调查。2019年4月,新方裁定将其遣返回中国,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随即将其押解回国。
  魏某某职务侵占犯罪案
  据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在担任天津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与6家单位签订药品购销协议,将价值400余万元人民币的药品低价销售,并将货款据为己有。2005年3月,魏某某逃往境外。“猎狐行动”开展以来,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指导天津公安机关加强线索排查,开展缉捕工作。2019年5月,伊拉克警方成功将魏某某抓获,公安部随后向伊方提出引渡请求。10月23日,伊法院批准引渡;12月11日,伊警方派员将魏某某押送回中国。该案是中国首次从伊拉克引渡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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