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治社会 >

到海里电鱼不仅坐牢还得赔钱

2020-04-30 09:57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到海里电鱼不仅坐牢还得赔钱
  最高检发布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14件“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例9件、行政公益诉讼提起诉讼案例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例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3件。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说,自2019年2月部署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沿海检察机关海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全面展开,共立案17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11件,提起公益诉讼152件;督促清理沿海滩涂垃圾33.2万余立方,封堵和治理入海排污口260个,增殖放养1.3亿余尾,追缴各类赔偿修复金2.18亿元。
  检察建议诉前解决问题
  【典型案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随机抽查有关问题线索中,明确指出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海新城北部存在一条违规建设的跨海道路,导致约21公顷面积的海域被圈占,削弱了被圈占海域的水动力和水体交换功能,对贝壳堤保护存在不利影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案人员三次到现场实地调研,并进行无人机录像取证。之后立案办理此案,多次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展开座谈交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及时完善涉案跨海道路的用海手续,加大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力度,细化提升涉案海域水动力和水体交换功能施工方案,及时开展相应整改工作。
  生态城管委会表示要按照检察建议的有关要求,全力做好海洋生态修复整改,每月向检察机关通报修复工程进展情况。2019年11月底,生态城管委会在专家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完成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立项工作,包括海滨高速两侧水系连通生态修复工程和临海新城北堤联络段改造工程,总金额近4.5亿元,计划于2020年12月完工。
  【典型意义】天津市检察机关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整改任务列为行政公益诉讼重点案件。天津三分院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直接参加案件办理。办案中,秉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与行政机关同向而行,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等因素,积极和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努力争取多方共识和支持,形成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推动问题逐步解决,既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又为美丽生态守住关口。
  怠于履职坚决起诉纠正
  【典型案例】山东省招远市伟龙渔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海域,填海建设小码头。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向伟龙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伟龙公司停建,但违建小码头一直未予拆除。
  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后,调取行政执法卷宗,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向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对伟龙公司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并监督处罚决定执行到位。
  该局回复称本案无法确定违法主体,并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此,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局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伟龙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
  判决后,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伟龙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招远市检察院多次现场督导,监督涉案小码头于2019年5月拆除完毕。
  【典型意义】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恢复受侵害的公共利益。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最大的争议是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是否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本案中,行政机关虽履行了部分职责,但未依法全面履职,致使公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经诉前程序仍未实现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目的,应当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行政机关根据判决作出行政决定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督促判决和行政决定的落实,受损的公共利益得到全面修复。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