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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学区房假离婚遭丈夫"反水" 妻子只能自认倒霉?

2019-09-25 13:51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原标题:假离婚成真分家,只能自认倒霉?】 

为购学区房假离婚遭丈夫"反水" 妻子只能自认倒霉?

吴之如/漫画

  为规避限购政策购买学区房,上海一对夫妇假离婚,并签署《离婚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完毕”。谁知,假离婚弄假成真。妻子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两人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丈夫提出,双方签署的协议表明,婚后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已自行分割完毕,不存在未分割的共同财产,不同意前妻的诉求。那么,为购学区房假离婚遭丈夫“反水”,妻子是不是就只能自认倒霉? 
  为购学区房,规避限购假离婚 
  董秀琴与董青松,同在上海一家大型外资企业工作。两人年龄一般大,又有着相同的志趣和爱好,在工作中,彼此吸引,互生爱意,于2010年确立恋爱关系。 
  2011年上半年,处在热恋中的董青松与董秀琴有了结婚的计划。虽然董秀琴当时名下已有一套房屋,但房屋面积比较小,做婚房不太适合,于是,两人商量通过按揭的方式共同购置一套婚房。因董秀琴名下已有一套房屋,两人商议,由董青松于当年7月12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以213万余元价格在上海市宝山区的繁华地段购买了房屋一套,其中董秀琴出资5万元,其余首付款为董青松父母出资。同年8月,以董青松的名义办理银行贷款,其中公积金贷款39.7万元、商业银行贷款109.3万元。 
  2011年国庆节,董青松与董秀琴登记结婚。因为经济负担很重,两人决定暂时不要孩子,主要精力先放在还房贷上。2011年10月20日,董青松开始还首笔贷款。次月,董秀琴办理参与共同还贷手续,开始共同归还银行贷款。这样,夫妻二人省吃俭用,共同承担起巨额银行贷款的归还义务。其间,两人集中提前还贷30万元,其余为按月归还贷款。截止到2017年12月1日,公积金贷款本息合计归还14万余元,商业贷款本息合计归还80.9万余元,尚余商业贷款本金55万余元、公积金贷款本金34万余元。 
  2013年12月,因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董青松的父母出资5万元,董青松夫妻出资2.5万元,并以董青松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处车位,合同上签署的价格为11.5万元。到了2014年下半年,两人的经济收入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家中的经济条件明显好转。更让他们兴奋的是,2015年8月,董秀琴诞下一对龙凤胎。双方家长也十分开心。 
  为了让孩子将来能上重点小学,夫妇二人协商决定早作打算,在一所重点学校的辖区内购买一套学区房。由于董秀琴名下已有一套房产,而婚前又以董青松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婚房,根据政策,夫妇俩再购学区房的税费和贷款利率都会大幅提高。 
  为省下这笔钱,董青松和董秀琴决定通过“假离婚”规避限购政策,并约定先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然后由董秀琴出售自己名下的那套房产,董秀琴名下无房后,再以董秀琴个人名义购买学区房,等买完学区房后再复婚。 
  2016年8月30日,董青松、董秀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签协议时,看到离婚协议上夫妻财产分割的内容写着“婚后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完毕”的时候,董秀琴有过一丝的犹豫。董青松劝说道:“这只是假离婚,等学区房购买后我们再复婚。这个协议只是为了能顺利假离婚签订的,不作数的。”在董青松的一番劝说之下,董秀琴最终签字了。 
  在办完离婚手续之后,董秀琴将她婚前的房屋出售,并以她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学区房。而董青松也将夫妻共同购买的车库登记到自己的名下。离婚后,董秀琴、董青松夫妻依旧同居,生活与婚时并无差别。2016年11月,董秀琴、董青松还一起到香港旅行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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