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破获特大毒品案,23人被抓,5人判死刑!(2)
被告人陈得明、王向中、李改青、李谷良、闫小慧、张海刚、刘永明、王俊明、田清鸿、王学文、申红军、杨赵强、王斌、王红平、宋庆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非法贩卖毒品,被告人杨海娜、侯变丽明知王向中、刘永明贩卖毒品而为其提供帮助,上述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王向中、田清鸿、申红军、宋庆锋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姚杰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仍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转移资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转移毒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正武、马正明等5人被判处死刑—— 根据本案的贩卖毒品的数量,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正武、马正明、陈新民、陈得明、王向中判处死刑。 (被告人张正武,绰号“眼镜”“瞎子”“黑鬼”,湖南省南县人。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约84.6334千克。被告人马正明,湖南省南县人。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约72.6334千克。被告人陈新民,绰号“哈利油”,湖南省南县人。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约31千克。被告人陈得明,绰号“得哥”,湖南省南县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约26千克。被告人王向中,山西省襄垣县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约20.5千克,甲卡西酮2.61624千克。) 对被告人胡丹、李改青、李谷良判处死缓。 对被告人姚杰、闫小慧、张海刚、刘永明判处无期徒刑。 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本文转自山西禁毒)(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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