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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中妻子打伤他人 丈夫拿砖砸伤自己向对方索赔

2019-05-08 10:4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襄阳5月7日电(通讯员周宜)“自残?他咋下得去手?”5月6日,在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评议厅,三名人民监督员正在评议一起诬告陷害案。听完承办检察官的案情介绍后,人民监督员杨健健感到不可思议。 
  2018年3月19日,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妻子张某因田间纠纷,与邻居王某、陈某夫妻发生矛盾,双方互殴中张某将陈某打成轻伤。次日,为了让对方也受到法律惩罚,并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用砖头将自己的左手砸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随后,李某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谎称自己的伤是王某打的,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经公安机关调查,李某的谎言被揭穿,并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将李某刑事拘留。案发后,李某与王某达成和解,李某被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李某的行为虽然涉嫌诬告陷害,但犯罪情节轻微,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拟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公安机关是如何发现嫌疑人是自残后诬告他人的?”人民监督员杨秀兰问道。 
  “公安侦查人员是根据案发时现场拍的照片,发现嫌疑人的左手当时正拿着手机,没有受伤,而且当天在医院也没有嫌疑人的就诊记录,嫌疑人是在案发第二天才住的院。所以就将嫌疑人的伤情鉴定报到襄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审核,得出了不排除造假伤的可能性。”承办检察官表示。 
  “既然嫌疑人的谎言被揭穿,说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为什么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呢?”人民监督员沈飞也表示不解。 
  “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诬陷他人足以造成他人被刑事追究的行为,不管被诬告的人是否受到刑事追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承办检察官解释道。 
  杨健健则更关心嫌疑人的妻子故意伤害案最后的处理结果。据悉,嫌疑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并与对方进行了和解,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判处了缓刑。 
  最终,经人民监督员评议,一致同意检察院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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