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治社会 >

订单误下引争执 外卖送餐员砍伤饭店老板获刑

2019-04-30 18:0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天津4月30日电(通讯员刘钰 王蒙)外卖送餐员与饭店老板因误下订单产生纠纷,争执中,送餐员用菜刀砍伤老板。经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送餐员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陈某,男,40岁,初中文化,某外卖平台送餐员。2018年7月的一天,陈某在外卖平台上看到了一家饭店发的两份送餐订单。只跑一趟就能赚两份配送费,这样的好事儿千万不能错过,喜出望外的陈某赶紧点了抢单。然而当其赶到店里时,却被告知,实际上只有一份餐要送,是店主张某误操作选成了两份,现在误点的那份订单已经被取消了。
  原本兴高采烈的陈某一下子就不乐意了,“已经下了的订单说改就改,这不是拿人寻开心吗?”“嫌少?那就甭送了。”没想到店主张某不仅没有道歉,反而让其取消订单。陈某顿时火冒三丈,一边骂着,一边拿起手机给外卖平台的客服打电话。
  见陈某嘴里一直骂骂咧咧的,张某妻子便动手推他出去,气急败坏的陈某不甘示弱,抬手便打向张某妻子的脑袋。正在后厨忙碌的张某怕妻子吃亏,顺手抄起一个托盘便向陈某打去。被打急眼的陈某,随手拿起厨房的一把菜刀向张某身上砍去。锋利的菜刀在陈某手中不停地挥舞,多次砍中张某的头部。
  为了制止打红了眼的陈某,张某奋力将其手中的菜刀夺下,张某妻子也随即拨打电话报警。听到报警后,陈某欲逃离现场,被张某夫妇合力堵在店里。不久,民警赶到到现场,将陈某带回派出所。经鉴定,张某左顶部头皮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右额创口、颈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经审理,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2018年10月22日,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