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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被抓买家"暴露" 男子称不知购买象牙制品也犯法

2019-04-24 09:2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济宁4月23日电(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孔宁 宋秀梅)收藏本无可厚非,但若打起象牙的主意,可就招来祸患了。3月21日,经山东省曲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曲阜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孟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涉案象牙制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孟某某是一名收藏爱好者,经常在网上搜罗一些稀罕玩意儿。2016年6月的一天,他偶然发现一家经营收藏艺术品的网店,便通过微信联系到了昵称为“东子”的店主。 
  在翻阅“东子”的朋友圈时,一象牙制品引起了孟某某的极大兴趣。该制品工艺精湛,光洁滋润,堪称上品。经“东子”介绍,这是一根雕刻松竹梅团的象牙制品,重1000多克,售价为18000元。禁不住内心的喜爱,孟某某当即下单,通过微信向“东子”转账。“东子”承诺将尽快把象牙邮寄给孟某某。 
  收到象牙,孟某某内心狂喜,爱不释手。就在孟某某还沉浸在无比的喜悦中时,“东子”出事了。“东子”原名黄某某,福建仙游县人,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公安局逮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仙游县公安局顺藤摸瓜,很快便找到了买家孟某某,并随即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山东省森林公安局。2016年11月,孟某某被济宁市森林公安局传唤,并让他携带象牙制品接受调查。 
  据孟某某供述,他只知道销售象牙构成犯罪,并不知晓购买象牙也违法。根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出具的动植物鉴定意见,孟某某所购象牙制品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亚洲象或被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非洲象所特有,重1065克,价值4万余元。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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