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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虚构供货事实诈骗企业 收款后"人间蒸发"

2019-02-16 14:0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南京2月15日电(记者崔洁 通讯员丁晓头)明知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仍然虚构供货事实,待对方支付巨额预付款后,玩起了“人间蒸发”。日前,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对广东某公司香港籍总经理李某批准逮捕。
  2018年6月,李某在没有任何货源渠道、且其实际经营公司欠款6000余万元的情况下,向南京高淳一公司虚构“能够从嘉能可澳大利亚公司购取电解钴”的事实,并以其实际经营的广东某公司的名义,与南京高淳某公司签订两份购销合同。
  合同订立后,南京高淳某公司先后两次通过电子承兑汇票向李某所在的公司支付预付款450万元。该两份电子承兑汇票到期后,预付款被该公司贴息提现,但所得款项并未用于履行合同,而是用于偿还该公司此前其他欠款。后来,李某逃至香港,其所在公司至今未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经审计,该公司长期亏损,实际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该案案发后,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严格根据《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的要求,积极主动作为,维护被害单位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两次参与公安机关案情分析会,针对犯罪嫌疑人已逃至香港的实际情况,根据在案的证据和基本事实,重点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的合理辩解及其他合理可能性,详细列明取证意见和方向,并及时掌握最新取证情况,同步审查证据材料。该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案件承办人在前期提前介入的基础上,春节期间加班加点,及时作出批捕决定,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发布“红色通缉令”赢得时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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