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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工作制逼员工自愿加班?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2)

2019-02-01 18:40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谈及加班现象如此严重的原因,王伟表示,很大一部分是基于从众心理,此外也是担心年终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无法完成。他透露,在已经就业的同学中,年薪20万至25万的工作大多工作时间比较合理,30万以上的基本都“不得不接受加班”。
  曾在多家互联网巨头公司工作过的李琛(化名)则介绍,是否加班主要还是看公司风格,甚至所处部门的要求。“大部分公司不会强制要求员工‘996’,但会为晚下班员工提供一些福利,变相鼓励加班。此外,喜欢加班的老板也会从精神上给大家进行洗脑,动不动讲著名企业的故事,鼓励大家继续工作。至于加班费,反倒是比较少,只有遇到紧急项目才会有。”
  律师说法
  “996”工作制或涉嫌违法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介绍,从《劳动法》角度看,“996”工作制可能涉嫌违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要实行不同于标准工时制度的特殊工时制度,则需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因此如果有赞未经审批就推行‘996’工作制,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由此可见,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外,企业不得强制安排员工加班,非要加班也需征得员工的同意,并严格控制在一定时间内。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韩骁律师说,“有赞公司的‘996’工作制是否违法目前仍在调查中,但该制度显然没有起到正面的社会导向作用,反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建议企业在制定内部的相关制度时,切勿盲目追求利益而忽视了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记者 孔令晗)(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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