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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抢孩子”案细节:涉案人员认错儿媳误抢孩子(3)

2018-10-07 15:34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后续 
  事主提请复议警方已受理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调查情况,10月3日,丰台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沙某某、运某某、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其中高某某因患有心脏病、脑梗、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停止执行拘留。
  因对公安机关工作有异议,2018年10月4日,事主张某的爱人到丰台分局提请复议,分局已经受理。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发生时间轴 
  根据监控录像显示:
  ■7点46分,李某的儿媳及其父母带孩子从角门东里某小区东门外出。
  ■10点11分,沙某某出现在角门东里某小区东门处。
  ■10点16分,李某给沙某某发了一张自己儿媳妇的照片,并让沙某某帮忙找这个人。
  ■10点27分,张某独自推车带孩子从小区东门出来。此时,李某试图追赶张某但摔倒,便委托沙某某跟上去。
  ■10点29分,运某某、高某某从地铁角门东站A口出站。
  ■10点30分,沙某某与运某某、高某某在地铁站北侧路边与张某擦肩而过。此时,三人不住回头,并互相说着什么。随后,沙某某尾随张某继续行进。
  ■10点33分,张某独自推车带孩子进入银泰百货商场北门。
  ■10点34分,沙某某进入商场。
  ■10点37分,李某和运某某、高某某在商场西侧会合
  ■10点40分,运某某、高某某进入商场北门。
  ■10点44分,沙某某、运某某、高某某尾随张某到达商场北门直梯。
  ■10点45分,沙某某抢孩子,并招呼运某某和高某某过来,拉住张某。
  ■10点46分,3人抢孩子未遂,被商场工作人员制止。
  ■13点03分,沙某某等6人进入商场东门。
  ■13点06分,乘坐电梯。
  ■13点15分,李某和沙某某在商场营运部办公室和工作人员理论。一会儿,李某也进到办公室。
  ■15点01分,民警从商场将涉案人员带离。
  律师观点 
  涉案人行为构成扰序 
  因此被警方行政拘留 
  针对网友提出的,如果出现误抢孩子的行为,是否算得上刑事案件的疑问。嘉观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文胜认为,从本案情况来看,涉案人员的行为从刑法层面上不属于拐卖儿童罪或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必须以牟利为目的;而拐骗儿童罪的司法实践中掌握的标准常规是将儿童拐骗来用来收养或者使唤、奴役,本案行为人没有牟利或非法收养目的,所以不构成刑事犯罪。“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此事件中的‘认错人’是客观事实,并非借口。”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陈猛说,警方对涉案人员的处罚主要依据是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涉案人员行为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引起了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因此裁决5日行政拘留。陈猛表示,如果当事人认为身体、精神上受到创伤与损害,可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本版文/本报记者 张香梅
  摄影/本报记者 汪震龙(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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