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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抢孩子”案细节:涉案人员认错儿媳误抢孩子(2)

2018-10-07 15:34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此后,沙某某、高某某、运某某等人跟随事主张某进入附近商场,并强行抱走孩子,被商场工作人员制止并报警。
  讲述 
  涉案人员无违法犯罪前科 
  曾到商场营运部进行理论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事发时,银泰百货商场内一位工作人员曾出现在现场,并在发现异常后将被抢夺的孩子抱在手里制止了争抢行为。
  这名工作人员向北青报记者介绍,10月2日上午10点40分,正在上班的他听到吵闹声,由于此前商场内曾对国庆期间的安全事宜做过安排,觉察到异常,该工作人员赶到事发地去现场看到,事主张某紧紧抱着小孩躺在地上,另有三名女士在拉扯着争抢孩子。
  “当时没想太多,就把孩子抢过来抱在自己手里。”该工作人员称,他曾在现场简单听到一些情况,其中一位争抢人说是张某不让孩子看奶奶才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而倒地的女士则要求赶快报警。这名工作人员抱着孩子带着女事主张某回到店里,三位女士随后就散开了。“可以看出来,被抢的当事人张某有点紧张、害怕,随后我就给商场的安保人员联系,并辅助张某报了警。”
  随后,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接到电话报警,民警迅速出警,对事主进行访问并同步开展查找涉案人员、询问证人、调取监控录像等工作。
  而在此期间,涉案人员曾两次到商场营运部找到工作人员理论,称商场工作人员抢走了自家的孩子并要求归还。
  营运部的工作人员吴先生介绍,10月2日下午一点多,两名女士来到营运部称自家的孩子被商场员工带走了,要求归还孩子。事后,吴先生了解到,前来营运部的两人正是上午发生争抢孩子的参与者。其中李某称儿子与儿媳感情不和,因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家庭纠纷,希望能够带回孙子。吴先生称他随后报警向警方说明情况,争执过程中对方因有一人情绪激动暂时离开。
  下午2点多钟,李某的儿子与争抢孩子的沙某某等人再次来到商场营运部讨要孩子,被办案民警发现后将上述几人控制,带回派出所审查。
  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丰台分局立即部署刑侦支队和派出所共同开展工作,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询问了相关证人,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讯问,并与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了解家庭及职业等相关情况(涉案人员均无违法犯罪前科)。
  调查 
  儿媳与儿子存在感情问题 
  曾因抚养权问题多次报警 
  对于李某等人的供述,办案民警先后走访了李某的儿子和儿媳,证实婆媳双方及夫妻双方确因感情不和、抚养权等问题有较深矛盾。
  通过照片比对,证实事主张某与李某儿媳张某新均配戴眼镜,身高、体态、脸型存在相似之处,且除李某远距离观察将人认错外,来“帮忙”的沙某某等人都没有见过李某儿媳本人;通过居住情况查询,事主张某与李某儿媳二人同住在一个小区内;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能够印证沙某某在小区东侧铁门徘徊,沙某某等人尾随事主张某进入商场并抱走孩子且被制止的情况,以及李某等人事后到商场营运部,找商场工作人员“要孩子”的情况。
  此外,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李某的儿子与儿媳自2016年6月8日结婚到2017年7月30日孩子出生,李某只在两人结婚时短暂见过儿媳,孙子出生后儿子与儿媳就因感情问题分居,李某此后再未见过儿媳及孙子。2017年8月1日,李某的儿媳就曾因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报过警,此后李某的儿子和儿媳也未同居并共同抚养孩子。
  经丰台分局工作查明,李某(女,62岁,山东人),因其子(男,39岁,山东人)与儿媳张某某(女,38岁,本市人)感情不和,其儿媳拒绝李某见其孙子(14个月),双方自2017年7月30日孩子出生后,就曾因李某想带孩子回老家抚养等原因而产生纠纷,之后李某就没有见过儿媳和孩子。
  其间,双方曾屡次发生矛盾,分别于2017年8月,2018年3月、7月、8月在北京四次报警求助。2018年6月18日,李某儿媳张某某到李某儿子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2018年8月21日,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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