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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抢孩子”事件处理过轻?警方通报回应三大质疑

2018-10-07 15:35来源:中国之声浏览:手机版
 “丰台抢孩子”事件是否处理过轻?北京警方通报回应三大质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北京市丰台区某商场孩子被抢事件近日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针对当事人在网络中质疑公安机关处理过轻并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况,北京市公安局5号组成工作专班对案件开展复核。昨天(6号)北京市公安局通报了案件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李某及老伴因儿子与媳妇关系不合,一直见不到孙子,李某的朋友沙某某等三人同情其遭遇,愿意帮忙找其儿媳要回孩子。然而,由于将住在同小区的事主张女士错认为老人儿媳,而发生了抢子事件。警方通报回应了哪些质疑?即便“认错儿媳”,但抢人的行为业已发生,并扰乱了公共秩序,四名嫌疑人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质疑一:是否真的认错人?通报:确有相似处,视频监控佐证 

 
  与此前警方的通报及各家媒体披露的细节对照,此次警方的通报集中回答了以下几个质疑。第一点,李某是否真的认错人?为何会和好友二次返回商场寻找孩子?
  记者了解到,此案过程中由于出现多种巧合,比如李某的儿媳与事主张某恰巧住在同一小区,并在体态上具有一定的相似度,孩子的年龄相仿等细节,导致李某将事主张某认成自己的儿媳,并发生了误抢孩子的情况。
  警方通报称,此次,李某与暂住在燕郊的沙某某及家住天津的高某某、运某某等相约于10月2日来到李某的儿媳所居住的丰台区角门东里某小区,准备找李某儿媳讨要孩子。上午10时许,李某从远处看到女事主张某推婴儿车走出小区,从侧脸及体型上,错将张某认成自己的儿媳,在追赶过程中李某摔倒,让沙某某、高某某和运某某继续去追赶“儿媳”,三人紧跟事主张某进入附近商场,并有强行抱走孩子的行为,被商场工作人员制止并报警,沙某某等人遂离开商场找到李某,并两次到商场营运部,对于商场人员阻止自己“带回孩子”表示不满,向商场讨要说法,后被现场工作的民警带回派出所询问。
  对于李某等人的供述,办案民警先后走访了李某的儿子和儿媳,证实婆媳双方及夫妻双方确因感情不合、抚养权等问题有较深矛盾;走访了事发现场的商场员工和目击群众,证实了李某、沙某某等人有针对商场员工阻止“奶奶要回孙子”表示不满,要讨说法的情况;通过照片比对,证实事主张某与李某儿媳均配戴眼镜,身高、体态、脸型存在相似之处,且除李某远距离观察将人认错外,来“帮忙”的沙某某等人都没有见过李某儿媳本人;通过居住情况查询,事主张某与李某儿媳二人同住在一个小区内;通过调取监控视频,也能佐证以上说法。
  质疑二:高某某为何没有被行政拘留?通报:因患多种疾病 
  第二点,有媒体报道称,高某某的家属称,高某某在天津家中,并没有被行政拘留。
  警方通报称,丰台分局依据调查情况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之后,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沙某某、运某某、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其中高某某因患有心脏病、脑梗、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停止执行拘留。
  质疑三:认错孩子是否可以不担责?律师:不具备拐卖妇女儿童罪主观要件 
  此外,案件的另一个争议在于,“认错孩子”是否就可以不用担责?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即便是“亲孙子”,但抢孩子的行为业已发生,对孩子造成了脸部轻微伤,同时扰乱了公共秩序,李某、沙某某等四人依然要为“抢孩子”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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