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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解读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 明确适用范围(2)

2018-02-23 12:37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解读明确,根据上述规定,政府原则上不对企业借款,相应不存在政府对企业债务豁免的情况,故将原政府补助准则(2006年制定发布)中准则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予以删除,即删除了“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主要指当日仍存在尚未分摊计入损益的与政府补助有关的递延收益。因采用未来适用法,企业不需调整2016年12月31日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在编制2017年年报时也不需调整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2017年1月1日至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主要指在这一期间内新取得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和2017年1月1日至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应当视同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在2017年度对政府补助业务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保持一致。

  解读指出,政府补助准则发布后,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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