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公安 >

“蓝色钱江放火案”二审休庭 将择期宣判

2018-02-03 13:58来源:中新网浏览:手机版

  中新网杭州2月1日电 (见习记者 廖式映)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蓝色钱江放火案”二审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2017年6月22日,杭州蓝色钱江小区一栋住宅内起火。女主人和三个年幼的孩子在火海中丧生。杭州警方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人为纵火的刑事案件。事发家庭的保姆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被杭州上城警方刑事拘留。8月21日,杭州市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对莫焕晶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21日,该案一审在杭州中院开庭,但因被告人莫焕晶的律师党琳山提出管辖权异议,无视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根据杭州中院通报,将为被告人莫焕晶另行指定辩护人,延期审理该案。

  在该案二审的法庭调查讯问环节,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就有关事实和细节对被告人进行了询问,被告人莫焕晶承认放火和盗窃事实,同时辩称,其放火的目的是想通过先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取得被害人朱小贞感激以便再次向朱借款;其未逃离现场,且有报警等配合救援行为。

  随后,法庭调查进入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围绕四组证据进行举证:一是指控被告人莫焕晶身负巨额赌债,为避债先后到绍兴、上海做保姆期间在多名雇主家中多次进行盗窃的事实;二是指控莫焕晶在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家做保姆期间多次进行盗窃的事实;三是指控莫焕晶放火的事实;四是归案经过、户籍证明等其他综合性证据。各方围绕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因联合调查结论涉及较多消防专业性问题,法院依职权通知公安部灭火专家等两名有消防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就火灾扑救、火场救援及消防设施中的专业性问题进行了发问,控辩双方、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补充发问。两名消防专家分别作了解答说明。

  此外,在举证、质证过程中,被害人林生斌违反法庭纪律,突然咆哮并将诉讼代理人的保温杯掷向莫焕晶,砸中一名法警的面部,且不听制止,审判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指令法警将林生斌带出法庭,被害人的二位诉讼代理人继续参加庭审诉讼活动。

  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归纳了庭审争议焦点。各方诉讼参与人主要围绕莫焕晶放火的真实动机及罪名;物业管理及设施维护、消防救援及管理是否存在不足,能否减轻莫焕晶的罪责;莫焕晶是否存在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能否据此减轻其罪责等问题,充分阐明了各自的观点。

  法庭辩论结束后,莫焕晶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表示其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但由于其行为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对被害人一家深深地道歉;其长期沉迷于赌博,犯下不可饶恕之罪,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庭给其公正的裁决;其劝告大家引以为戒,不要赌博。

  1日20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